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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祭祀空间的教育作用

作者: 来源: 时间:2013-08-05

摘 要:
关键词:

中国台湾  高明士


    Abstract:This article does a minute textual research and de- liberation about the foundation and action of worship institution in the Confucius temple and Cofucian academies.in the mean- time,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how to criticize and in- herit the tradition of academy education,etc.


    一、前言——问题所在


    关于书院教育的功能,自本世纪30年代盛朗西氏提出藏书、供祀、讲学三大事业以来,洵为定论。[1]其对供祀的看法,是以书院“兼有宗教性质,取先儒之有功德于圣门者从祀之,周、程、张、朱,祀之者最多,近人谓此足以表时代之精神焉。”[2]此说的要点有二,一是认为供祀有功德于圣门者,一是此种供祀制度具有时代精神,兼具宗教性质。60年来,学界对于供祀功能的看法,大致沿袭这种说法,但在论述时,大多简单地处理,并未予适当重视。因此,所谓书院教育,其实是以藏书、讲学作为主要内容;供祀或祭祀活动,看来只是附带性质而已。基于这种认识,对于书院教育成立的条件与时期,免产生分歧见解,甚至暖昧不明。此一现象,学界似未充分讨论。


    讨论书院教育的成立史,必须先处理书院教育的起源(或谓兴起)、成立(或谓成熟、完备)的过程。但是目前学界较集中讨论的问题,是书院的起源,可有以下诸说:第一,中唐以后说,在古代是以朱熹、王昶为代表,现代则以陈东原、李才栋为代表。第二,五代说,以现代学者为主,如周予同、盛朗西、章柳泉为代表。第三,北宋说,以古代的洪迈、王夫之为代表。[3]关于此事,首先恐怕要辨明究竟是探讨“书院”名称的起源或者“书院教育”的起源。论其起源,当然指尚未达到完备的地步,但只是“书院”名称的出现,或者书院只有藏书功能,并不能作为“书院教育”的起源,至多只能称为“书院”的起源。就“书院教育”的成立而言,不妨将前述书院三大功能之藏书、讲学两项功能的出现,作为“书院教育”起源的定义;一旦供祀的空间及其活动出现,就可视为书院教育的成立,也就是书院教育的成熟或完备阶段。此说若可接受时,则前述之第一说,可定位为“书院教育”的起源(在中唐以后),第二说似嫌太晚。[4]到北宋初,“书院教育”制度乃臻于成熟。


    我所以这样说,是从书院的空间设计来考量。完备的书院空间设计,当与官学无二致,必须包含两个空间,一是教学空间,一是祭祀空间。教学空间是以讲堂或明伦堂为中心而展开,包含藏书楼、师生斋舍等。祭祀空间是以祠宇(少数大书院指孔子庙)为中心而展开,包含其他祠宇,如乡贤祠、名宦祠乃至于文昌祠等。所谓供祀,严格而言,指必须具有祭祀空间,也就是祠或庙之独立空间出现以后才算成立。一个完整的祭祀空间,除祠、庙本身的建物而外,四周必须环以围墙、房舍,以自成一空间。只有祠、庙,而无环以其他建物,其四周若有一定的空地(空间),仍有一定的空间定义,此种情形,可设定为狭义的祭祀空间,较小型的书院,大都如此。如果无祠、庙,遇祭祀时节,临时在大听或讲堂某一房间,设置神位(座)祭拜,礼毕后,此等祭物收拾于特定的地点保管,或者不收拾仍放置于某一特定地点,此种方式如何理解?我个人认为就祭祀空间的定义而言,其条件并未具备,也就是祭祀活动的发展尚未成熟,属于早期的教学形式,如同官学的发展所示。因此,传统教育的发展,从空间布局的演变而言,明显可界定为如下过程:学一庙学。就官学的发展而言,其“庙学”制度的出现,最早是在东晋孝武帝太元年间;书院出现“庙学”制度,最早恐在北宋初期。


    但是自古以来,教育活动本是包含在祭祀活动中展开,秦汉统一王朝,将博士官置于太常寺之下,实是古制的反映。隋朝将国子寺(监)脱离太常寺,改隶礼部,是教育活动走向单纯化的开端。不论其演变为何,自有“学”之后,其祭祀活动已由宗教意义转化为“学礼”意义。其后的祭祀活动,看似宗教,其实需要由教育观点去理解,至少不能只由宗教观点来解释。这是拙稿首要强调的地方。七、八世纪以后直至十九世纪中叶,东亚诸国所模仿者,正是上述“学礼”意义的教育制度。基于此故,拙稿此处拟探讨如下诸问题:“学礼”与学教、“学”与“庙学”、书院祭祀空间的成立及其供祀的教育作用等。


    二、“庙学”制度的成立


    1.“学礼”与教学


    学校或书院的祭祀活动,不能纯粹当作宗教活动来看待,因为它是教育活动之一,所以自古以来将它视为“学礼”的重要活动。所谓学礼,秦蕙田在《五礼通考》卷169(嘉礼·学礼)条案云:


    古礼经有学礼一篇,见于大戴记,贾谊新收所引,惜其文不传。


    贾谊引“学礼”[5]是用来说明天子入学之礼;《大戴礼记·保传》引“学礼”亦同,清王聘珍曰:“学礼者,礼古经五十六篇中之篇名也。”[6]足见古礼经之中,本有“学礼”篇目,因世衰道微,礼乐崩坏,以致散亡。朱子撰述《仪礼经传通解》,将礼分为家、乡、学、邦国、王朝五种礼仪,其中包含“学礼”。由此看来,古代的“学”,本有“学礼”;所以汉武帝“兴太学”时,即命弟子员前往博士官处受业,同时要兼习礼仪。晋挚虞云:


    汉初,置博士而无弟子,后置弟子五十人,与博士俱共习肄礼仪。[7]


    此意即说明到汉代兴学,其“学礼”依然是教育活动的要项。当然论教育活动的起源,其与宗教的关系密不可分,是可以理解的。只是历史的发展,正是在淡化宗教色彩,使其止于仪式,而其意义则归为教育,在制度上乃曰:“学礼”。这样的历史现象,恐在周代既已成立,所以孔子的教学非常重视礼仪,当是基于这种背景而来;汉武兴学,仍重视习礼,也是基于这个背景。


    历代描述教育活动的兴隆,除学子济济洋洋而外,就是俎豆之声复振于耳。例如《隋书·儒林传》序日:


    高祖(按,即隋文帝)膺期纂历,平一寰宇,……天子乃整万乘,率百僚,遵问道之仪,观释奠之礼。……中州儒雅之盛,自汉魏以来,一时而已。


    这是隋代振兴官学的情形。湖南岳麓书院除有文庙而外,也有崇道祠以供奉朱熹(晦巷)、张栻(南轩)两先生,六君子堂以供奉地方良吏。明末黄衷的《岳麓书院祠祀记》说:


    院旧有祠,以祀晦翁、南轩。……文公(张拭)集诸儒大之成,以明圣贤之道,讲学于兹,吾师焉;安抚(朱熹)于兹,吾师焉。……夫所谓过化者存焉,吾祀之。[8]这是说明书院必有祠祀,但岳麓书院是宋代四大书院之一,而有文庙之祀,以作为学者之师,万古流芳。


    足见在教育园地里,祀与学分不开关系,而都成为“学礼”的内涵,只是后来过于偏重考试入官,而忽视其重要性。论者因而误以为传统教育只有藏书与教学,供祀问题乃多略而不谈,对于传统整体的教育活动内涵,不免出现偏差,尤其无法凸显传统教育的特质,这是有待吾人再深思的地方。


    2.“学”与“庙学”


    广义而言,一部中国教育史,可说是由“学”到“庙学”的发展过程。关于此事,笔者已有论述,读者可参照。[9]此处仅略述其要。《孟子·滕文公上》云:


    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


    此即指出三代的大学都叫“学”,但地方学校的名称则不尽相同。[10]以“学”字代表古代学校的通名,这是最典型的例子。最近在湖北云梦发现的秦简中,有关秦律的“内史杂”,规定:非史子殹(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此处的“学室”与汉代的“学官”,均同样用来表示黉舍之意。所以,“学”字在秦汉时代仍指学校,是无庸置疑的。


    由于周以前是祭政合一,所以祭祀活动也是教育活动。“学”与宗庙、明堂当是在同一地点而不同室,其祭礼自然也是国家大事。《礼记·文王世子》云:“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根据孔颖达疏,此一规定当适用于天子、诸侯之国。始立学,是学中最隆重的礼仪,所以天子必须亲临释奠。另外,从《礼记》所载,可知在学中举行释奠礼的场合有六,此即:“始立学,释奠一也;四时释奠,有四,通前五也(以上见于<文王世子));(王制):师还释奠于学,六也。”[11]这样的规定,除(王制>师还释奠说以外,对于汉以后推行教育时,具有重大影响。汉武帝于元朔五(前124)年,为博士置弟子员五十人,是通称的“兴太学”措施。弟子员在博士“官”(黉舍)处,除学习经书以外,便是学习“礼仪”,已说明于前。所谓礼仪,至少应该包括在博士官处所举行的释菜礼(其礼较释奠礼为轻)。王莽兴学,是首次建立具体的校园规模。光武帝即位后,在洛阳建置“太学”,依古礼,而有“笾豆干戚之容”。[12]就其文意而言,当有举行释奠之礼,只是文献上无具体记载其事例而已。其在学校(指中央至地方)举行释奠礼的具体事例,是明帝永平二(公元59)年三月以后,礼仪是“祀圣师周公、孔子,牲以犬。”[13]圣师周孔,指以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祭祀时,其牺牲用犬,此制恐为两汉的通制,[14]同时也是对前引《礼记·文王世子》所谓:“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的圣师规定,予以具体实施。


    曹魏以后,将圣师周孔之制,改为圣师孔颜(回),直至隋代。最迟在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公元385)年,已在国子学西边建立孔子庙,管见此是“庙学”制首次的建置。[15]其后各朝皆沿袭建置,但只限于在首都的官学。首次将“庙学”制推广到地方,是在北齐文宣帝天保元(公元550)年,令郡学也立孔颜庙,但实施情形可疑。具体将“庙学”制推广到地方官学的州学与县学,是在唐太宗贞观四(公元630)年,此后直至满清不变。[16]


    在“学”的时代,其校园基本上只具有教学空间,祭祀时,西晋惠帝时代之例,是“扫坛为殿”[17],南朝刘宋文帝元嘉时代,由于孔庙(当时称为圣堂)毁坏,一时不及重建,所以释奠仪式是在国子学“正殿”举行。[18]据此可知只有“学”的时代,不论太学或后来增设的国子学,除讲堂之外,当皆有正厅或正殿之室,以供祭祀之用。但设置孔庙后,是用独立的空间,如后世所见,并另加围墙。也就是说,在“庙学”的时代,其校园是由教学与祭祀两个空间构成,教育者除做经师而外,更重要的还要做人师,其典范就在庙堂。“庙学”制成为此后东亚诸国立学的基本形制,也就是成为东方传统学制的特色,有别于近代西方学校只作传授知识之用,其“庙”之功能,改由教会来完成。


    三、书院祭祀空间的成立及其作用


    1.书院祭祀空间的成立


    书院教育初兴之际,是在唐朝后半期,其背景当与山林读书风尚以及寺院教学有莫大关联。初兴的书院形式,是以藏书及读书于书堂为主,所以当时并未立即具有“庙学”的形式。颇疑在中唐兴起的书院,虽大多为家族的书堂、书楼或别墅等形式,恐无特定的祭祀空间,但逢祭祀时节,仍可临时供位祭祀,一如东晋以前官学之所为。何况中唐至五代之际,官学的庙学教育制度已成型,设学者不能没有祭祀活动。因此,若将供祀设定为书院必备的三大功能之一时,论书院教育之起源时,对于此事之论述仍不可少。当然严格而言,“庙学”一词是适用于官学,书院一般称为祠宇,但也有少数供奉孔子者,乃仿官学建大成殿,是为庙也,如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


    然则,书院于何时开始供祀?此事无可考。《玉海》卷167“岳麓书院”条云:


    开宝九(976)年,潭州守朱洞始创宇于岳麓山抱黄洞下,以待四方学者。作讲堂五间,斋序五十二间。孙迈为“记”。成平二(999)年,潭守李允则益崇大其规模。三(1000)年,王元之(禹傅)为“记”:“……中开讲堂,揭以书楼,塑先师十哲之象,画七十二贤。潇湘为洙泗,荆蛮为邹鲁”。四(1001)年三月二十日辛卯,允则奏岳麓山书院修广舍宇,生徒六十余人,请下国子监诸经释文、义疏、史记、玉篇,唐韵。从之。


    同书同卷于“白鹿洞书院”条云:


    唐李渤与兄涉俱隐白鹿洞,后为江州刺史,即洞创台榭。南唐升元中,因洞建学馆,置田以给诸生,学者大集,……当时谓之白鹿国庠。宋朝太平与国二(977)年三月庚寅,知江州周述言庐山白鹿洞学徒数千(按,千当为十之误)百人[18],请赐九经书肄习。诏从其请。……成平五(1002)年,敕有司重修缮,又塑宣圣、十哲象。


    有关岳麓、白麓洞书院初建之第一手资料,今日已难见到。前引王应麟(1223~1296)《玉海》所载,已是各该书院建置二百年以后之事。其中孙迈之“记”,今已亡佚;王元之(禹偁)之“潭州岳麓院记”,见于《小畜集》卷17,文曰:


    初,开宝中,尚书郎朱洞典长沙,左拾遗孙逢吉通理郡事,于岳麓山抢黄洞下,肇启书院,广延学徒。二公罢归,累政不嗣,诸生逃解,六籍散亡,俎豆无睹。公(指李允则)询问黄发,尽获故书,诱导青矜,肯构旧址。外敞门屋,中开讲堂,揭以书楼,序以客次。塑先师十哲之像,画七十二贤,华滚珠旒,缝掖章甫,毕按旧制,俨然如生。请辟水田,供春秋之释典。奏颁文疏,备生徒之肄业。[19]


    据上所述,可知咸平二(999)年李允则扩建岳麓书院,同时塑先师十哲之像,画七十二贤,是岳麓书院有供祀的下限。但朱洞创建此书院而建置讲堂五间,斋合五十二间时,有无供祀?这是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李国钧主编《中国书院史》[20],第二章第一节“北宋时期书院的发展”[21]云:“开宝九(976)年,……当时建有讲堂五间,斋舍五十二间。尚有祭祀先师、先贤的祠宇,且拥有相当数量的图书。又广延学徒,开展教学活动。自此开始了岳麓书院历史的新阶段。当时孙迈为之记,可惜已佚失。”此处认为开宝九(976)年朱洞创建书院时,包含讲堂、斋舍以及文庙等建筑,也就是教学与祭祀两空间的条件均已具备。此说甚是。兹以前引王禹偁“潭州岳麓书院记”为据,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李允则扩建书院以前,二公(朱洞、孙逢吉)罢归之后,书院成为“诸生逃解,六籍散亡,俎豆无睹”的衰象。一是李允则扩建书院时,对圣贤像设是“毕按旧制”。足见朱洞创建书院时,本有圣贤像设(含画七十二贤像),同时也有俎豆之声,也就是祭祀礼仪。根据这些要件而言,朱洞创院时(976年),当已具备祀殿,也就是已有祭祀空间。李允则的贡献,是扩建了书院的斋舍、讲堂、书楼,同时增置学田,奏请颁赐经书等。若再参照下述白鹿洞书院是来自庐山国学的旧址时,则宋初的书院教育,恐一开始就受唐五代以来的“庙学”制的影响,而具备庙(祠)学之制,其开风气之先者,正是岳麓、白鹿洞两书院。若取较明确的时间,宜设定在开宝五(976)年。真宗咸平五(1002)年,敕有司重修缮,又塑宣圣、十哲象的措施,可视为宋代全面性实施“庙学”制(含官学与书院)的开始。


    白鹿洞书院方面,本为南唐庐山国学,有国子监九李善道、国子助教朱弼等人在此主持教育,其为官学迨无疑义。自唐以来,官学的规模必须具备“庙学”的建置,已说明于前,至五代时仍无例外。[22]南唐的庐山国学,既然是官学,其为“庙学”制,当无可争议。也就是说,其于学之外,应当还有孔子庙,只是目前尚无直接史料可作说明,但国子助教朱弼的教学是依循“礼法,,C23l,似可作旁证。宋初,以其地建书堂,或称书院,其时间大致与岳麓洞书院创院(976年)相当。[24]真宗咸平五(1002)年,诏令修缮书院,以及塑宣圣及十哲像,此时宜包含修缮孔子庙。盖从制度上而言,庐山国学时代宜有孔子庙堂,年久失修,自需修缮。因此,就书院中的孔子庙而言,宋初岳麓书院的场合当是新创,而白麓书院则为修葺而已。两者的背景虽然有别,但在宋初,也就是开宝五(976)年,书院“庙学”制已经成立,两者实提供最好的例证。在此之前,容或有庙学制的出现,那是前代的遗制。理论上,自唐代以后,官学皆已建立庙学制,私学方面则因人而异。宋代的书院,因接受政府赠书或学田等益处,导致走向半官方化,也逐渐成为庙学制的形态,只是书院教育本为私学教育形态,其与官学相较,乃呈现多样化,尤其在奉祀对象方面。


    2.供祀的教育作用


    过去讨论书院教育,一般是偏重藏书与教学两项功能的说明,对于供祀问题较少着墨。最近出版的杨慎初、朱汉民、邓洪波等著《岳麓书院史略》(1986)、李才栋《白鹿洞书院史略》(1989)、同氏著《江西古代书院研究》(1993),以及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通史》第三卷《宋元明清时期的教育》(1987)、李国钧主编《中国书院史》(1994),均已注意到供祀问题的重要性,这是非常可喜的现象。前者主张供祀的目的在于“突出其道统源流和建院功绩,以进行传统和典型模范教育。”[25]李才栋氏则认为供祀是“展礼”的一种表现,“包含着尊师、重道、崇贤等含义,是一种生动的教育过程,也是朱熹所谓‘格物穷理’的重要方面。”[26]此外,王炳照氏也以为书院祭祀活动的目的主要有二:“一是树立楷模,感发志向和信念,使学者‘入其堂俨然若见其人’。二是标榜学派学风特点和旨趣,激励后学继承发扬学派特色。是一种形象化的教育手段。”[27]此等主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点:(1)进行模范教育;(2)提示学术源流;(3)提倡尊师重道,可谓对盛氏说的进一步发挥,均有见地,值得重视。


    供祀的教育作用,除了上述诸特点而外,有无其他的教育作用?浅见以为从正面看供祀的教育作用时,至少还有以下三点必须强调:第一,提示圣贤可学而至,也就是教育理想的具象化。书院所供奉者,虽大多为宋五子,但也容许奉祀当地大儒,或者对书院有贡献者,无形中提示人生最高的目标,就是死后可与圣贤并列,万古流芳。第二,供祀之祠宇,除儒门之统而外,亦有乡贤、名宦等祠宇,提示人生价值的多元化,并非局限儒者一途。第三,透过供祀礼仪,进行人格教育与文化传承教育。不只圣贤,即连现世的师儒也是人格者,于是书院成为指导社会价值体系的中心地。兹略作说明如下。


    (一)教育理想的具象化。先秦诸儒主张人皆可为尧舜。到宋儒为学立说,格外强调立志,所谓立志,就是立志做圣贤。周子(敦颐)云:“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又云:“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过则圣,及则贤,不及则亦不失于令名。”[28]周子的希圣希贤说,影响日后教育理念甚大,连韩国诸儒也都据以立说。朱子说:“学者大要立志。所谓志者,……只是直截要学尧舜。”又说:“凡人须以圣贤为己任。”[29]其于《信州州学大成殿记》亦云:


    惟国家稽古命祀而礼先圣先师于学宫,盖将以明夫道之有统,使天下之学者,皆知有所乡往而几及之。非徒修其墙屋,设其貌象,盛其器服,升降俯仰之容,以为观美而已也。[30]


    周、朱之道,明显的在强调立志为圣贤,而不是徒具墙屋与礼仪,当然也不是说每位立志向学者都能成为圣贤,所以朱子说:“几及之”。韩儒李退溪(混)也说:“瞻祠宇,而想函丈丽泽相资,仞山莫亏,则高者可以入室而升堂,下者犹不失为吉人修士。”[31]李氏说与朱子说其实是雷同的。简单说,只要士子立志向学,不成圣便成贤,至少也是“吉人修士”。问题是何谓圣贤,先秦时代指尧舜,秦汉以后,就是孔、颜、孟等儒门人物奉祀于庙堂者。由于唐太宗贞观年间,又建立从祀制,所以在庙堂奉祀者,并不限于孔门弟子,其后儒有杰出贡献者,亦得入庙庭奉祀。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其奉祀于庙庭者,约有百位左右,后代仍陆续选取大儒从祀庙庭,到清末约有一百五六十位入祀孔庙,即连韩国也有十八位韩儒入祀庙庭,在日本各地的藩校,也有若干位日儒入祀,越南孔庙亦然。此事说明立志学圣贤是可以实现的,其目标即有朝一日从祀庙庭,与圣贤并列,万古流芳。理论上,这就成为传统的教育理想,这种理想——成为圣贤,是可以实现的。入祀的方式,在明嘉靖以前,用像设(塑像)或画像,嘉靖以后,则改为木主或画像,无论如何,皆是具体人物的显现,所以说是教育理想的“具象化”。此与西方以真善美之抽象理念作为理想者不同。东方文化重视实践,具体,也在成圣成贤的理想上表露无遗。


    (二)供祀的多元化。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以其特殊背景关系,其供祀起初都先奉祀孔子以及孔门诸先贤,然后再增祀对该书院有功的大儒、先贤,乃至于地方良吏。例如岳麓书院除有礼殿(又称孔子堂)以外,陆续增建的祠宇有诸贤祠、崇道祠、六君子堂(又称慕道祠)、道乡祠等。[32]白鹿洞书院除礼圣殿而外,陆续增建的有宗儒祠、先贤祠、崇德祠、忠节祠、紫阳祠等。[33]书院的供祀所以较为多样化,当与其为私人兴学有莫大关系。另一面,书院接受官方赠书,乃至派遣学官等事实以后,已形成半官方化,其制度就越接近官学,供祀制度亦然。一般说来,书院教育较为活泼而多元化,充分显示地方文教的特色。其主持书院的大儒,常是名儒学者,颇受地方人士的敬重,因此书院教育的推广,等于地方文教措施的实施,也可说是地方道德标准所在,其祭祀礼仪的实施,可收潜移默化的功效。


    (三)人格教育与文化传承教育。透过礼仪而接近庙堂的圣贤,就是祭祀园地活动的最大目标。接近圣贤的目的,就是希望有朝一日也能成为圣贤。要成为圣贤,第一步一定要立志,以朱子的理论而言,是要学习“义理”,例如朱子在《白鹿洞书院揭示》条规之后,附加说明,日:“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34]此即强调讲明义理的重要性。就王阳明的理论而言,是要存天理、去人欲。其于《示弟立志说》云:“夫学,莫先于立志。……我之欲为圣人,亦惟在于此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耳。”[35]这些训示,可谓典型的人格教育。诸儒的人格教育,必须靠实践来完成,所以学子除习读经书而外,必须朝夕瞻仰祠宇,从中体会圣贤之道,就是“庙学”制设计的最大目的。另一方面,“庙学”园地的作用,正如前引朱子所云:“国家稽古命祀而礼先圣先师于学宫,盖将以明夫道之有统。”所谓“道之有统”,简单说在于理解道统,今日看来,就是了解文化传承,这是从事教育工作者非常重要的任务。


    四、结论——批判与继承书院教育传统


    如何批判、继承书院教育传统?从唐到宋代的祭祀制度发展过程来检讨时,可发现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唐朝前期在官学的祭祀制度,是以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周公终于决定请出文庙。此即确立学宫文庙只供奉儒者之统,而周公则归王者之统。用今日的话,就是确立学术归学术,政治归政治,在专制君主时代,这是重大的突破,不能忽视。就这一点而言,值得今日借鉴。第二,官学或书院里的祭祀空间,是与讲堂的教学空间分立,而以庙或祠为建筑主轴。[34]其意在提示教育活动并非纯粹的书本教育,其“学礼”活动也是教育的重要项目。唯有如此,才能说明传统教育当中,人师比经师更重要的道理,也就是人格教育比知识教育更重要。今日教育偏重知识的传授,以致社会道德败坏,是过于忽视传统教育的价值所在。第三,供祀制度不免强化儒术独尊,在君主专制政治下,虽有其必要性,但在民主社会里,应该强调多元化的社会价值。因此,儒术独尊的奉祀制度必须放弃,代之以多元的价值体系。就此意义而言,如果学校要维持“庙(祠)学”的基本建构,必须将文庙或先儒祠宇扩大成对中华文化有贡献者皆可奉祀,在校园里亦可建置博物馆或先贤馆,以示传统文化得以承续发展,并激发年轻人对先贤的敬仰之心。


    注释:


    [1]有人主张除上述三大功能而外,尚应加上读书、刻书二大功能,合为五大功能。(参看吴万居《宋代书院与宋代学术》,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1年)就唐末五代至宋代期间,或许可解释一部分现象,但从书院历史来检讨时,五项功能具备的书院恐非常态,尤其刻书一事。至于读书,一般而言,当包含在讲学活动中,称讲习亦可。所以五功能说,缺乏说服力。


    [2]参看盛朗西《中国书院制度》(台北,华世出版社,1977年台一版。初版发行于上海,中华书局,1934年11月),第47页。


    [3]参看杨布生、彭定国编著《中国书院与传统文化》(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2页。


    [4]前述杨布生、彭定国两氏即采第二说(参看前引杨布生、彭定国编著《中国书院与传统文化》,第2页),此说暂不取。


    [5]见《汉书》卷48本传。


    [6]  《大戴礼记解诂》卷3。


    [7]  《通典》卷53礼典注引《决疑》。


    [8]  《万历·重修岳麓书院图志》卷8。


    [9]参看拙著《唐代东亚教育圈的形成》(台北,国立编译馆,1984年),上篇第一章。拙作《皇帝制度下的庙制系统》(《台大文史哲学报》40,1993~6),第84~86页。


    [10]参看杨伯峻《孟子译注》(台北,源流文化事业公司,1982年),第12页。


    [11]  《礼记·文王世子》篇孔颖达疏。


    [12]  《后汉书》卷79上儒林传序。


    [13]  《后汉书·礼仪志》。


    [14]参看前引拙著《唐代东亚教育圈的形成》,第113—115页。


    [15]参见拙著《前引书》,第138~139页。


    [16]参见拙著《前引书》,第189—190页。


    [17]潘尼《释奠颂》,载于《晋书》第55卷潘岳传附。


    [18]参看前引拙著《唐代东亚教育圈的形成》,第155页。


    [19]关于此事,李才栋氏有详细的考证,参看氏著《江西古代书院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第73—76页。


    [20]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1]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


    [22]李才栋执笔。


    [23]  参看拙作《五代的教育》(《大陆杂志》43—6,1971—12),第23页。


    [24]马令《南唐书·朱弼传》,陆游《南唐书·朱弼传》略同。


    [25]  参看前引李国钧主编《中国书院史》,第二章第一节“北宋时期书院的发展”(李才栋执笔)第42页。


    [26]参看前引杨慎初等著《岳麓书院史略》,第86页。


    [27]李氏说,见前引李才栋《江西古代书院研究》,第139页;同氏著《白鹿洞书院史略》(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9),第69页略同。


    [28]  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通史》(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7)的宋代部分,李国钧主编《中国书院史》(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的南宋部分,都是由王炳照氏执笔。此处引文,见于后者第164页(前者第70一71页,略同)。


    [29]  《周子全书》卷2“志学章”。


    [30]  《朱子语类》卷8《总论为学之方》。


    [31]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80。


    [32]  《陶山全书》卷59《迎风书院记》。


    [33]参看前引杨慎初等著《岳麓书院史略》,第13、86页。


    [34]参看前引李才栋《江西古代书院研究》,第139页。


    [35]从建筑的观点而言,杨布生、彭定国等也认为:“在学宫中,文庙是主体,学舍是次要的建筑,往往是几幢小的学舍建筑附设于文庙旁边。”(参看前引杨布生、彭定国编著《中国书院与传统文化》,第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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