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研究

儒学研究 > 学术前沿 > 近现代

试论民国时期梁漱溟宪政态度之转变

作者:魏继昆 来源:《历史教学》(津)2003年01期 时间:2013-06-06

摘 要:

梁漱溟关于中国宪政问题的探索,大致可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梁氏是宪政运动的积极参加者,后期则是冷漠者。其客观原因在于中国宪政运动的失败所刺激,在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掀起的怀疑思潮所影响;其主观原因在于梁氏认识到了仿效西方宪政之路在中国行不通。

关键词: 梁漱溟 宪政 转变


  梁漱溟是20世纪中国著名的思想家,终生关注、探索中国的政治与社会问题,对中国的宪政问题也如此,曾留下许多令人思考和富于启迪的思想。本文仅对梁氏民国时期宪政态度的转变作一探讨。

 

  一、梁氏宪政态度之转变

 

  梁氏曾是民国时期宪政运动的积极参加者和见证者,是宪政问题的不懈探索者和实践者。依梁氏对中国宪政问题的探索及其演进特点,笔者认为,可以20世纪20年代中期为界,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梁氏是中国宪政运动的积极参加者;后期,则是宪政运动的冷漠者。前后态度迥异,耐人寻味。


  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以前,梁氏积极参加中国的宪政运动,这期间他抱一坚定的信念,这就是西方成功的宪政制度在中国也能化为现实,正如梁氏所说:“我最初态度自然是渴望中国宪政之实现。”[1l(p.487)


  清末的立宪运动,梁氏是积极的参加者。1906年至1911年,他在北京顺天中学读书,此期间正值中国民族危机不断加深,封建统治愈加腐朽。在内忧外患境况下成长起来的梁氏,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忧国忧民意识,一方面又有强国富民、振兴中华的热情和斗志。在中学期间,他就极为关注灾难深重的民族命运,决意为改造衰败的中国而献身。为此他特别倾慕主张维新变法的梁启超,对其立宪思想及献身行为极为敬佩。戊戌变法失败以后,清末宪政运动掀起,一批具有新思想意识的新式知识分子是这一运动的主力,他们企盼西方宪政制度在中国化为现实,进而使中国成为独立、民主、富强的现代化国家。梁氏更是如此,他以执著的热情投身于该运动之中。不过,最初他参加宪政运动所追求的目标比较单一,主要是迫使清政府“开国会”和“实行责任内阁”,即在中国实现具有“政党内阁”和“议会政治”特色的英国式宪政。他十分天真地认为,只要清政府早日实行宪政,中国就会迅速地独立和富强,其因就在于东邻日本宪政改革成功的示范效应的深刻影响。他认为日本这一“蕞尔小邦,在它立宪十年后,一战而胜大清帝国,又十年再战而胜大俄帝国”[1](p.494),日本“全为实行宪政之效”。既然日本可以学西方而成功,那么中国为什么不能成功呢?梁氏认为,持此主张“非独我一人如此,实在不曾发见有什么不同的意见”[1](p.488)。


  当清政府抛出九年预备立宪,拒绝立即召开国会的请求,并驱逐各省赴京请愿代表时,给海内外的立宪派知识分子以强烈的刺激,于是立宪派纷纷转向革命。梁氏也是转变者之一,并毅然加入同盟会。此后,他继续为中国宪政的实现而斗争,并坚信“只要宪政一上轨道,自不难步欧美日本之后尘,为一近代国家”[2](p.688)。


  辛亥革命胜利后,袁世凯窃取临时大总统职位,实行新的独裁统治。这时“政党政治”、“责任内阁”等仿效西方的宪政体制就更引人关注。此时,梁氏对政党政治的宪政体制依然寄予厚望,特别是对宋教仁和梁启超二人在民国初年所从事的“政党政治”活动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当时宋教仁和梁启超关于两个政党“更番执政,互为监督”的主张和实践很有影响。梁氏认为宋教仁、梁启超的做法和识见,“不能不说是那时节最有识见的人;而且他们的识见,实为多数人所接受而形成了公共意见。此一谅解,更不能不说是他们共同为了国家前途,所作合理打算”[1](p.490)。


  从清末资政院到民国初的临时参议院,以至后来的正式国会开会,梁氏都是热心的旁听者。他说:“除了议员们之外,没有人像我那样日日出于议会之门。”[1](p.489)可见,此期间梁氏对于中国宪政运动的推进是极其热心、极其真诚的。此时,梁氏思想深处所坚持的仍然是:“只要宪政奠定了,任何问题无不可以在宪政内求解决。何况中国还没有欧美那样社会问题,只须在产业开发之初,运用社会政策得宜,不难达成理想。”[1](p.489)也就是说,此时梁氏认为只有走仿效西方宪政之路方能解决中国问题,惟其如此,中国的政治才有出路。在1922年以前,这一思想态度,梁氏一直是坚定的。


  1922年至1926年,梁氏对于从前的政治主张,包括宪政问题的主张逐渐持怀疑态度,他说:“渐陷于怀疑烦闷,久不得解。”1926年,梁氏“对于中国的宪政问题方始有新观念展开”[1](p.493)。因而笔者认为,以1926年为界,梁氏对于中国宪政的态度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后期与前期明显不同的是,梁氏开始冷漠从前所积极从事的宪政运动,决意另辟蹊径。他主张中国宪政要“断绝模仿之念,而自本自根”[1](p.492)。梁氏后来回忆道:“就在此时(即1926年——引者),我认识了中国问题,并看明了民族出路之何在;数年疑闷为之清除,所谓‘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者,盖正指此。我对于宪政问题一个与前不同的态度,当然亦即产生于其中。”[1](p.497)


  所以,20年代中期以后,在中国宪政问题上,梁氏所持的态度是不附和,不参加,另探索。


  如,1929年,胡适等人发起的“人权运动”,这是民国时期宪政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梁氏不予理睬,如他后来所说:“倒退廿年我必算一份,倒退十五年(约法初被破坏后)我或者更热心,但此时却无意附和。”[1](p.498)


  又如,1934年,国民党施行“结束党治”、“还政于民”的伎俩,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史称《五五宪草》),当国民政府公布该宪法草案征求国人“批评意见”时,梁氏针锋相对,以“中国此刻尚不到有宪法成功的时候”为题撰文,在《大公报》上公开发表。他认为:“按理说,正在建设新国家的中国人,对于这组织国家的根本大法,应当如何注意,如何热心讨论。然而今之宪法草案似乎并没有得到它所应有的际遇。”并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此刻尚不到有宪法成功的时候。制宪不是眼前之急务。制出来,其不过与过去几度制宪同其命运。”[3](p.466-467)


  再如,1939年9月,国民参政会通过了“实施宪政案”。此时,梁氏不在战时首都重庆,正冒着危险,在皖、苏、鲁、冀、豫、晋六省战区巡历。他说:“关于此次宪政潮,只不过是在野派感受国民党排斥压迫的一种反应。”并说:“我如在场,决当建议以别种方式求党派关系好转,而劝阻其事。”10月,梁回重庆之时,这次“宪政运动”已进入高潮,邀其加入,可其“一概谢不参加”[1](p.717)。


  此外,1943年,国民党当局再次以实施“宪政”为名,推进所谓的“宪政运动”,并煞有介事地成立了“宪政实施协进会”,蒋介石亲任会长,邀请包括梁氏在内的各方人士参加。当时梁正在桂林,虽然政府“累电相召”,可其“固辞不赴”,说:“宪政可以为远图而非所谓急务。”[1](p.718)


  由上可知,以20年代中期为界,梁氏对于宪政态度迥然。但需要说明的是,其20年代后期虽然冷漠宪政,但不是与宪政决裂。他所谓冷漠的只是此前的宪政,与此同时,他在积极探索新的宪政之路,这就是梁氏于1926年开始探求的“乡村建设”之路,他说:“乡村运动便是我的宪政运动。”[1](p.498)

 

  二、梁氏宪政态度转变之因

 

  以下笔者将从主、客观两方面入手,对梁氏宪政态度转变之因予以探讨。


  1.客观方面主要是:


  其一,在于中国宪政运动的失败所刺激。


  笔者认为,宪政运动的失败,首先是因为晚清政府敷衍宪政。20世纪初年,日趋高涨的革命浪潮和广大人民群众此起彼伏的反抗斗争,使晚清统治处于摇摇欲坠之中。为了挽救危局,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这个“宪法大纲”在规定大清皇帝统治“万世一系,至高无上”的同时,应允“预备立宪”以九年为限。此举不能满足正在觉醒、企盼改革的知识分子的要求,他们认为清政府根本没有立宪的诚意,是企图借立宪之名,行满族贵族专制集权之实。正如梁氏所育:“我们渴望宪政的,却大为哗然,觉得九年太远了!”[1](p.488)这样,所谓晚清宪政,很快就为辛亥革命的洪流所淹没。其次是因为袁世凯破坏宪政。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腐朽统治,成立了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建立了以三权分立为基本原则的民主共和政体,这不仅是中国民主革命的辉煌成就,也是中国宪政运动的伟大成果。由于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及其历史局限,革命胜利果实很快被袁世凯所窃取。袁窃取临时大总统以后,为了建立其独裁统治,操纵国会,解散国民党,刺杀为宪政而奋斗的宋教仁,进而解散国会。虽然在其控制下颁布了一部所谓的《中华民国约法》,但是,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盗用西方资产阶级宪法形式,毫无民主内容的欺骗,其目的在于使袁世凯的独裁统治披上合法的外衣。因此,实现资产阶级宪政的目标化为了泡影。再次是因为北洋军阀玩弄宪政。袁世凯死后的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在宪政问题上,斗争仍然十分激烈。1916年南北双方的“新旧约法”斗争,虽然以南方的胜利结束,但在旧国会恢复后,继续以1913年宪法起草委员会拟定的《天坛宪法草案》为基础进行制宪,其内部纷争仍然激烈而复杂。由于军阀干涉,1917年6月国会再度被解散。在其后的纷争中,段祺瑞重新上台执政。但段一意孤行,拒绝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国会。其后虽然搞成“安福国会”继续制宪,但在军阀混战中流产。1923年10月,又炮制了所谓《中华民国宪法》,人们称之为“曹锟宪法”或“贿选宪法”。在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中,曹锟兵败被囚禁,这部“贿选宪法”也随之作废。诚如梁氏所指出:自袁世凯破坏约法以后,“北洋军阀一而再、再而三的玩弄宪政。到民国十三年曹锟贿选总统,同时公布宪法之一幕,可说中国宪政运动之前期就结束了。虽然接续还有段执政时代之宣传起草委员会……实不足数”[1](p.490)。


  其二,在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掀起的“怀疑思潮”的影响。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日益激化,阶级矛盾更加尖锐,其社会弊端进一步暴露,特别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更为严重。在此条件下,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怀疑思潮逐渐掀起。如,英国著名思想家罗素对资本主义社会弊端的揭露就十分深刻。他认为,西方社会不择手段地追逐“利益”,压抑情感,这是最令人叹息伤痛的。他指出:“人类的祖先不因地狱之火的恐怖而抑制感情;乃至今日人类反极力抑制感情,是因为一个更恶的恐怖——恐怕零落在人间。”“他们一切自制不是用于创造,只是使里面生命的源泉日即于干涸,而使他们日即于柔弱、无情、凡庸。”[4](p.493)


  以上怀疑思潮,不仅在西方社会,而且在东方国家的知识分子中间也日益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知识分子,曾把西方视为一个美好的整体予以研究和效法。从“夷之长技”到政治制度再到思想观念,都认为是完美无缺的,认为中国要独立与振兴也只有效法此路才能达到目的。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各列强的互相残杀,使资本主义的丑恶本质暴露无遗。在此情况下,中国知识分子效法西方的整体发生了“分裂”。如,梁启超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撰写的《欧游心影录》就颇具代表。梁启超不仅看到了中西方的巨大差距,而且看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的衰落与恐慌。他说,欧洲一些有识之士,“着实怀抱无限忧危,总揽他们那些物质文明,是制造社会险象的种子。”他看到了西方“物质世界的枯窘”和“精神世界的混乱”[5](p.40)。严复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也有类似观感,他说:“甲寅欧战以来,利器极杀人之能事,皆所得于科学者也。孟子曰:‘率鸟兽以食人’,非是谓欤?”[6]孙中山在进一步体察到西方社会的衰败与社会矛盾丛生与激化之时,也深刻指出,中国不能完全仿效欧美的做法,如果一味盲从附和,对于国计民生是极其有害的。他强烈抨击社会达尔文主义学说,认为“20世纪以前,欧洲诸国,发明一种生存竞争之说。一时影响所及,各国都以优胜劣败、弱肉强食为立国之主脑,至谓有强权无公理”,并进一步指出:“此种学说,在欧洲文明进化之初,固适于用,由今视之,殆是一种野蛮之学问。”[7](p.423)


  综上,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以罗素为代表的西方有识之士以及以孙中山、梁启超为代表的一大批虔诚向西方寻找真理的先进中国人,都认为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不是尽善尽美的,于是他们的思想轨迹由“虔诚”转向“怀疑”,由此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思想界形成了一股较为强劲的怀疑思潮。不管梁氏是否承认这股怀疑思潮对其曾产生过影响,但事实上在其思想深处的震荡是明显而深刻的。


  2.从主观方面看:


  笔者认为,梁氏宪政态度的转变与其政治态度的转变是紧密相联的。如梁氏自己后来所描述的,1926年底1927年初,由南方返回北京后,从容省思数年民族前途问题,几经反思比较,几经求索探因,终于使数年来的“积闷”“开悟消释”。他说:“悟得了什么?并不曾悟得什么多少新鲜的。只是扫除了怀疑的云翳,进出了坦达的自信;于一向所怀疑而未能遽然否认者,现在断然地否认他了!于一向之所有见而未敢遽然自信者,现在断然地相信他了!否认了什么?否认了一切的西洋把戏,更不沾恋!相信了什么?相信了我们自有立国之道,更不虚怯!”[3](p.13)


  梁氏以上转变,是其长期思考与探寻的结果,是其对西方社会和中国社会,特别是对二者的社会结构深刻比较后,致使政治态度转变的结果。这一转变,最主要的就是梁氏认识到了西方政治制度在中国行不通。他深刻指出,仿效西方宪政不符合中国国情。这是因为:


  其一,中国宪政运动缺乏社会基础。梁氏在反思了以1923年“曹锟贿选宪法”公布为标志,发起于清末的中国宪政运动的彻底失败后认为:从现象看,中国宪政运动的失败是袁世凯和北洋军阀破坏的结果,但其实质却是“那时全体社会”,即中国缺乏实行宪政的坚实的社会基础。他说:“个人意识不是凭空来的;更且离开社会的支持,个人是没有力量的。”他早在其所著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就认为:“西方政治所以不能安设在中国之故,全然不是某一个人的罪过,全然不是零碎的问题。虽然袁氏野心,军阀捣乱,都不能不算一种梗阻。”[1](p.491)由于中国宪政运动缺乏一定的社会基础,当遭到反动统治者的打击和破坏时,“宪政运动却日就分化、崩溃、动摇、没落”,乃至失败。


  其二,中国宪政运动缺乏“政治习惯”。众所周知,一种政治制度的形成虽然不完全寄于宪法条文,却与政治习惯有很大关系。梁氏在对中外党政演化的历史比较之后指出:“西方政制在我国并没有相当的政治习惯,全然为无根之物。”如果仅凭几条宪法条文,就使西方政治制度在中国建立起来,这是天方夜谭式的幻想。因此,“中国人今后必须断绝模仿之念,而自本自根,生长出来一新政治制度才可以”[1](p.492)。就是说,必须创建一种适合中国特点及政治习惯的“新的政治制度”。


  其三,中西方人生态度或“民族精神”完全相异。梁氏认为,这是西方宪政制度不能在中国确立的根本原因。他强调,中国的人生态度或民族精神与西方的人生态度或民族精神“彼此绝相异”。“西洋这种制度所由产生,全在其向前争求不肯让步精神。所争求者,一是个人种种自由权,二是预闻公事的公民权(或参政权)。这些问题一经确定下来,使步入宪政,而且宪政所赖以维持而运用者,还靠此精神”。如果不是大家各自爱其自由,抱一种“有犯我便与之抗”的态度,那么,许多法律条文都会空无效用,如果不是大家关心其切身利害问题,时时监督其公事之进行,那么,大权立即为少数人所窃取。因此,这种向前争求不肯让步的精神,“实在是宪政的灵魂”[1](p.492)。可是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徒袭有西洋制度之外形,而大多数人民的根本精神却不能与之相应”[1](p.492)。由此决定中国宪政不能走西方之路。


  此外,梁氏还深刻地揭示了中国宪政运动自身的特点:


  一是中国宪政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就是说,中国宪政不是真正的宪政运动。梁氏认为,“真正的宪政运动,是老百姓起来向秉国钧者要求确立国家根本大法的运动”,以此来保障人民的种种自由权和参政权。然而中国的宪政运动“却出于挽救危亡之动机,是站在‘民族立场’”,其参照就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蕞尔小邦”的日本,因立宪而致强。以此使人们认识到,只有立宪才能强国,才能挽救严重的民族危机,于是立宪运动随之掀起。这种与“自救图强”紧密结合的中国宪政运动,与欧美宪政先进国家当初的宪政运动不可同日而语。因为“宪政在他们(欧美——引者)是目的,是亲切的要求,任何事物不足以易之;在我们(中国——引者)却作为一种方法手段了”。梁氏进而指出,“以宪政为方法手段,则一旦发见其他方法手段,不难转而之他”。其“在‘救国第一’口号下,即令背叛宪政运动亦无变节之嫌”[1](p.495)。


  二是中国的宪政运动是受外来因素的影响而兴起的,不是出于中国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梁氏认为:“西洋真正的宪政运动,皆是从社会内部问题逼出来的,而我们民族自救,却是受外界压迫打击,自觉文化上种种不行,亟谋维新改造的运动。”[1](p.496)假如世界不交通,东方国家不受近代西洋的影响,中国还是中国,即使有问题发生也必为旧历史之重演,而不会有新式民主运动和立宪要求。然而中国的内部问题也是由外面而引发的。这种“引发”,梁氏认为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是“受外面压迫打击,激起自己内部整顿之要求”;其次是“受潮流之影响,领会得新理想,发动其对自己传统文化革命之要求”;再次是“外面势力及外来文化实际的改变了中国社会,将它卷入外面世界旋涡,强迫地构生一全新的‘中国问题’”[1](p.496)。由此梁氏得出,中国宪政运动不是出于中国社会的自身需要。

 

  三、梁氏宪政态度转变之评价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在民国时期,梁氏关于中国宪政问题的探索是执著的,艰辛的,令人敬佩的。那么,应如何评价呢?笔者认为,梁氏宪政态度的转变既有合理性又有局限性。


  所谓合理性,或者说独特性,是指梁氏以其特有的识见和敏感,洞悉了中外宪政问题的重大差异,透析了中国宪政问题的特殊,揭示了反动腐朽的统治者玩弄和破坏宪政的实质和危害,并不懈地探索中国式的宪政之路。这是极其可贵的。梁氏宪政态度的转变不仅是其长期探索、比较的结果,而且有着深厚的思想基础。梁氏自从步入社会以来,在其强烈的忧患意识导引下,为民族的独立和国家的富强苦苦求索,早期就撰写了影响广泛的著作——《东西文化及其哲学》,较深刻地阐释了中西文化的差别所在。以此为基础,梁氏对中国政治与社会问题,特别是对宪政问题做了深入的探索。在反思比较、冷静探析的基础上,他毅然抛弃了过去曾为之奋斗的宪政目标,并尝试以“乡村建设”为内容的新宪政之路的探索。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梁氏的识见是令人称道的。


  梁氏关于中国国情的认识和中西宪政之别的把握,尽管不完全科学,但却富于启发性。他关于中国宪政问题探索的途径、方法及其思想,使决意走仿效西方宪政之路者以清醒,给正在探索中国式宪政者以启迪。这是梁氏的重要影响之所在。


  梁氏在中国宪政之路的探索过程中,还较深刻地揭露了袁世凯、北洋军阀以及南京政府等玩弄和破坏宪政的实质和危害,特别是以实际行动抵制了蒋介石南京政府所谓的“制宪运动”,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没有高尚的品格、献身的勇气和无畏的精神是难以做到的。


  梁氏宪政态度的转变既是其过去宪政问题探索的终结,也是其中国式宪政之路探索的开始。从1926年始,梁氏基于对过去的反思与重新确立的理念,拒不参加过去的“宪政运动”而另辟蹊径,坚定地从事以“乡村建设”为内容的宪政之路的探索。尽管这一探索有很大的局限性,事实证明也是不成功的。但是不可否认梁氏立足于中国,尝试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政之路的探索,应该说,这是梁氏的过人之处。


  所谓局限性,是指梁氏宪政态度转变的依据及其探索存在着不科学性、片面性和矛盾性。梁氏认为西方宪政制度不符合中国国情,其依据是,西方宪政制度在中国缺乏应有的社会基础和政治习惯,这固然是中国宪政运动屡遭挫折的原因之一。自20世纪初以来,中国宪政运动的潮流此起彼伏,曲折演进,特别是辛亥革命爆发以来更是如此。笔者认为,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证明,如果有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的指引,有代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先进政党的正确领导,再加上日益觉醒人民的努力奋斗,中国宪政运动就会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向前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政制度就会建立。从根本上说,梁氏宪政观是排斥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是建立在中国落后、人民群众“不知不觉”的唯心史观基础之上的,是不科学的。同时,梁氏仅看到中国落后性的一面,没有看到其现代性的一面,特别是投有看到日益觉醒的广大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改造中国、改造社会的巨大力量,因而是十分片面的。再者,梁氏对当时统治者推行的“宪政”虽然持排斥的态度,但是又想在其支持下,走“乡村建设”的新宪政之路,这又是矛盾的,因而梁氏的宪政理想及其模式是不可能实现的。

 

 

 

  【参考文献】
  [1] 《梁漱溟全集》第6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
  [2] 《梁漱溟全集》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
  [3] 《梁漱溟全集》第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
  [4] 《梁漱溟全集》第1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
  [5] 《从“西化”到现代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6] 转引自罗志田:《西方的分裂:国际风云与五四前后中国思想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7] 《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4年。

 

 

                                                                                                                                      责任编辑: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