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研究

儒学研究 > 学术前沿 > 近现代

国学大师章太炎经济思想论析

作者:蔡志新 来源:《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9年5期 时间:2013-06-06

摘 要:

国学大师章太炎是坚定的重农论者,他曾明确指出农业是工商业发展的前提并要求改革中国近代的土地制度,但其基本主张前后不一,即原先赞同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纲领,后来却否定之。他也是典型的金属货币论者,但其金属主义货币理论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成熟的演进过程。他不仅主张实行一些兼顾税负公平和财政增收需要的征税举措,也主张谨慎对待外债,却又因为一度追随袁世凯的政治立场而错误地批评黄兴为维护中国主权而倡办国民捐以防止袁氏政府滥借外债的正确主张。他还能够辩证地看待侈靡式消费,并就民国初年东北经济的振兴提出了具体的对策。

关键词: 章太炎 经济思想 农业 货币 财政

        章太炎(1869-1936),名炳麟,字枚叔,号太炎,浙江余杭人,近代著名的国学大师和反清革命家。早年参加戊戌变法,后参与创办光复会,并加入同盟会,负责主编《民报》,鼓吹暴力倒清。民国成立后,历任临时大总统府枢密顾问、统一党理事、总统府高等顾问、东三省筹边使、护法军政府秘书长等职。1917年后离开政坛,潜心治学。1935年在苏州创设章氏国学讲习会,次年病逝,享年67岁。章太炎一生著述计约400余万言,先后被辑为《章氏丛书》(含正编、续编及三编)和《章太炎全集》传世。其中主要是探讨文、史、哲学及政治问题的作品,但也有少量作品涉及了农业、货币、财政等经济问题。笔者以这些作品为主要依据,拟对章太炎的经济思想做一简明而系统的论析。

 

  一、章太炎的农业思想

 

  章太炎的农业思想主要包括两个部分:重农思想和土地思想。


  受中国传统重农学说的影响,章太炎曾极力强调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他在著名政论集《訄书》的不同版本①中都保留了专文《明农论》,反复申明了他的重农思想。他在该文中首先批评西汉著名理财家桑弘羊“不如”靠畜牧业发家的富商卜氏,因为桑氏只“知商而不知农”,而卜氏则是“知本”的“农家”,懂得“租税出于谷,谷出于力耕,力耕出于重农”的道理。然后,他明确提出了农业是工商业发展之前提的真理,“商非能自通也,孳殖于农,而裁制于工,己则转之”;“诸农之所隶籍者(指农业各分支部门),一切致筋力以厚其本,则百货逢涌,不知其所尽,而商旅通矣。”他据此推断中国近代工商业落后导致外贸入超严重的根源是“桑麻不殖,牛羊不下括”,也就是农业凋敝。在这种情况下,“商虽通矣,其何取以运?”另一方面,中国近代人多地少,“民之惰农者多”,以致出现“农不勉,人不得不多莩死”的惨相。②他进而大声疾呼,中国必须“兴农”。如何兴农呢?他提出的主要办法是“设农官”来兴修水利,开垦荒地,因为“农官不设,农事不能以大举”。而其论据则是元代虞集“营度”北方沙砾地和清代林则徐兴修新疆水利,以促进农业生产的成功范例。此外,他还主张禁止在耕地上种植烟草等非粮食作物,这也可视为他提出的“兴农”办法之一。他以清末福建耕地的使用状况为例,强烈批判了废粮田种烟草的做法。他指出,福建土地并不贫瘠,民力也不薄弱,但“食谷必转于近省”,此乃“烟草之为害烈也”的结果。当时,福建有“田莱一顷”,就“三谷而七烟”。他认为这样等于“使民不食谷而死”。因此,他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严禁民间种植烟草,以确保粮田面积不减少。[1]97-98


  章太炎的重农思想既反映了他对于农业的重视及对于农、工、商业关系的正确理解,也涉及了中国历代“三农”问题的核心要素——土地,因而和他的土地思想有重合之处。但这不是其土地思想的主要内容。


  章太炎土地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他对于孙中山平均地权纲领的两种矛盾见解:


  一是赞同孙中山平均地权纲领的见解。平均地权是孙中山民生主义学说的基本纲领之一,其主旨是用核定地价、征收地价税、增价归公的政策消灭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步实行土地国有,同时还含有解决农民土地需求的意蕴。光绪二十八年(1902),章太炎曾和孙中山讨论过平均地权纲领,后来又将讨论的内容记入了《訄书·定版籍》(重订本)一文中。在该文中,他一方面赞赏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纲领说:“善哉!田不均,虽衰定赋税,民不乐其生,终之发难,有帑廥而不足以养民也。”另一方面,又批评前人冯桂芬的“减赋”主张是“特为世族减赋,顾勿为农人减租,其泽格矣”,也就是不能惠及农民。然后,他以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纲领为依据拟订了一套“均田法”:私有的“露田”(粮田)必须“亲耕”(自己耕种),否则就要出卖,如不肯出卖,就由官府收买;池沼也像露田一样对待;园林苗圃可以不亲耕,但不能更换、买卖;“草莱”(荒地)开垦后可以不亲耕,并由初垦者保持专利50年,但期满后须在10年内卖出;“坑冶”(矿山)无法亲耕亲采,所以不纳入均田的范围。[1]275-276后来,他又从均贫富的角度对此均田法作了进一步的论述。如他曾提议以“均配土田,使耕者不为佃奴”的办法来均贫富,并认为此法可使“豪民庶几日微,而编户齐人得以平等”。[2]163他还为均贫富发表过如下言论:“田不自耕植者不得有,牧不自驱策者不得有,山林场圃不自树艺者不得有,盐田池井不自煮暴者不得有,旷土不建筑穿冶者不得有……凡是皆所以抑富强、振贫弱也。”[3]465他先前主张园圃和初垦的荒地可以不亲耕,但这时已不坚持原议。总之,章太炎的均田法虽然带有农民阶级绝对平均主义思想的烙印,但其根本着眼点和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纲领一样,也是强调要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以为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而且其中的个别观点还比后者激进些。


  二是否定孙中山平均地权纲领的见解。章太炎虽然赞同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纲领,但这只是民国成立之前的事。1912年民国刚成立,他就改变初衷,再三否定起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纲领来。他反对平等地权纲领中的土地国有主张,认为这种主张“夺富者之田以与贫民,则大悖乎理;照田价而悉由国家买收,则又无此款,故绝对难行”。他虽建议“限制田产”,但强调“不能虚设定数,俟查明现有田产之最高额者,即以此为限”。[4]533其意图显然是要维护地主土地所有制。他还基于中国“本无大地主,工商之利,厚于农夫,掊多益寡,自有权度”的误判,认为平均地权纲领中的征收地价税政策是“专求之耕稼之人”、“尤失称物平施之意”的弊政,[4]540这就完全背离了他原先拟订均田法的初衷。不仅如此,两年后他在将《訄书》修订为《检论》时,还删掉了其中的均田法,而代之以另一段文字:“是故宽乡宜代田,陿乡宜区田,独宽陿适者,可均田耳。辅自然者重改作。今欲惠佣耕,宜稍稍定租法。”[1]569代田、区田都是出现于西汉年间的土地耕作方法,均田则是盛行于北魏隋唐时期的土地分配制度,其性质不可混同。可章太炎却为了否定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纲领而将两者混为一谈了,这是不妥当的。他认为在地广人稀的“宽乡”和地窄人稠的“陿乡”都不可行均田,只可在人口适中的地区行均田,从而放弃了自己先前拟订均田法时强调要亲耕田地的观点。这无疑是颠覆性的倒退,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地主的土地垄断权。至于他提出的“稍稍定租法”,也不是什么创见,而仅仅是在重复唐代陆贽早就提出的减租主张罢了。其目的好像是为了减轻佃农的负担(“惠佣耕”),实质上仍然是为了维护地主的土地垄断权。


  章太炎的土地思想竟然会在短短12年间发生前后不一的矛盾变化,这看似莫名其妙,实则很好理解。因为章太炎虽曾是主张暴力倒清的革命家,但终其一生而言,他主要还是一个中间偏左的改良主义者。他早年参加戊戌变法的经历及由此而生的改良主义思想对其后来人生道路的影响是深远的。他和清末民初大多数改良主义者一样,对于变革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主的旧式生产关系显得犹豫不决。他后来加入反清革命阵营,并赞同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纲领,只不过是在戊戌变法失败和反清革命风起云涌的时势之下不得不做出的抉择而已,这并不意味着他彻底放弃了早年的改良主义思想。实际上,改良主义思想始终蛰伏于他的心海深处。这在辛亥革命时期他和孙中山偶有争执后来又和张謇等立宪党人合流的事例上都可得到印证,在他于1912年初对孙中山表白的“二党(即光复会和同盟会)宗旨,初无大异,特民权、民生之说殊耳”[4]557的言论中也可得到印证。如果我们明了上述这一切,也就不难理解章太炎的土地思想为何会在短短12年间发生前后不一的矛盾变化了。此外,章太炎最终回归到维护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守旧立场上,恐怕也和他精研中国传统文化,并服膺其中的重农学说有着内在的关联。

 

  二、章太炎的货币思想

 

  章太炎的货币思想是逐步成熟起来的金属主义理论,主要包含在《制币》和《惩假币》这两篇文章中,在《五无论》、《代议然否论》等文章中也有所体现。


  章太炎在《制币》[1]95-97中未能从货币价值的角度明确提出货币必须由金、银等金属充当的典型的金属主义理论,而是从货币材质的角度,以一个“革”字为标准,提出了一种隐性的金属主义货币理论。他说:“从革而下,皆可以为币;从革而上,皆不可以为币”。他所说的“革”,是改变形状的意思,因而整句话就是说,形状容易改变的东西可充作货币,形状不易改变的东西不可充作货币。他进而以“玉不从革”即玉不易改变形状为论据,否定了魏源以玉为币的主张。其具体理由是:玉的形状不易统一;玉易碎往往“直(值)千者不当一”;琢玉为币颇费工夫,而数量“勿能多”,用现成的玉佩作币,又“贵贱无所准”。他还指出,古时曾充作货币的珠、贝“虽不从革”,但也不需像玉那样“待雕镂”,所以可暂作货币救急。而以玉为币的话,只能是“不施于市闾,不赍于化居之贾”的“上币”,而不是真正用于商品流通的货币。这就像以谷、帛为币那样,是很不合适的。不能以谷、帛为币,是因为它们是“于民生为至急”的必需品。他进而话锋一转说,“然则为币者,必至无用者也。故其始以金银赤铜相转,而其极至于用纸币。纸币……绵薄易举,自从革而下,其裁制莫易此;行旅之齐,又便其轻也。”这里的“纸币”是指“其储藏(准备金)故足以相任”的兑现纸币,但清末中国“官无见(现)钱”作为准备金,“卒然以纸币下行,其无根株也”,难以取信于民,所以他又主张“今之制币,将先取夫有用无用之间”,即要先以金、银为币。他解释说用金、银做刀和钟,其锋利度和音量不如铁刀和铜钟,虽不是全然“无用”,但“有用”性极小,正好介于“有用无用之间”,故可以金、银为币。基于这一认识,他还以当时中国自铸银币品质不好和未铸金币致使“生金日泄”于泰西的现象为根据,主张先充分铸造金、银币以取信于民,再发行纸币以便利商民及“与西商格拒”。最后,他强调说,制币要坚持“所铸于九府者一,而给民之求者二”的原则,就是说铸造金、银币是第一位的,而发行纸币满足人民需要则是第二位的。换言之,就是制币“必先取于有用无用之从革,而至无用者从之如形景(影)”。


  章太炎在《制币》中并未因优先强调铸造金、银币的必要性而否定纸币发行,但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写《五无论》[2]164时,他的态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方面,他比原来“先取夫有用无用之间”的模糊说法前进了一步,开始明确推崇金、银的货币地位。他说:“夫钱刀金币,实使民扰攘之阶,然黄金、白金(银)、赤金(铜)三品,视之有光,击之有声,取之甚艰,藏之不朽,其质性诚有可宝者。因其可宝而以为币,犹民之公心也。”此说虽然是错误的货币拜物教观点,却第一次直白地表明了他的金属主义货币立场。与此同时,他也开始否定纸币发行,不仅认为发行“与故纸初非有异,而足以当百金”的纸币是政府的愚民之举,而且批评近代民主国家允许私人银行发行纸币,认为这样的国家还不如传统的“专制之国”,因为后者虽然垄断货币的发行权,但对于纸币“尚鲜为之”。次年,他写《代议然否论》时不仅再次否定了纸币发行,也反对铸造不足值的金属货币。他说:“政府造币,惟得用金、银、铜,不得用纸,所以绝虚伪也。凡造币,不得以倍现有之钱者等于一钱,不使钱轻而物益重,中人以下皆破产也。”[3]465


  1914年,章太炎把《制币》一文扩充为《惩假币》,[1]570-574全面表达了他的金属主义货币理论。这里的“假币”,不是指非法制造的假币,而是指超过金属货币的准备额而发行的纸币,章太炎斥之为“假币”,以凸显他对于金、银等“实币”(金属货币)的推崇。在这篇文章中,他首先尖锐抨击了政府发行这种纸币以搜刮民财的政策。他说:“近世圜道匮绌,作纸币以济之,名其为币,其实符券也。以一券一币更相易,民未有损。今再三倍其实币之数,其虚实不可以相庚偿,此乃徒以欺网其民,民亦蠢然葆而用之……金、银、铜者,天产自然,万人流血汗穿地臧,然后得之。今以顷刻旋轮动肘之劳,雕镂札书以相假摄,出之无穷,名而当形,画而当实,未有诈欺若彼其甚者也……今多作空券以为实币,则是巫师鬼道之用也……持纸币者,其志不在便民持操,徒欲多张空券以网利也。”这段议论既反映了他为维护人民利益而反对政府过量发行纸币的良苦用心,又是他全面阐发其金属主义货币理论的事实依据和总纲所在。


  章太炎在《制币》、《五无论》中已对金属货币的材质属性作了一定的说明。在《惩假币》中,他又对金属货币的材质属性作了更进一步的说明,并将之称为“素”,认为正是这种“素”才赋予金、银、铜等金属以货币的地位和职能,而纸币不具备这种“素”,只是它轻便易携,才被用作“征币”之“券”(兑换金属货币的凭证),而不是直接用它来“代币”(取代金属货币)。他写道:“金、银、铜(为币)虽由上制之,民宝之固已久矣!上者久埋不生衣,百炼不轻;次亦光泽稹坚。其以为器,华藻敷鳞之可观,撞之有声,非人主钱府能贵之,性自贵也。三品之治,多少、难易、坚脆又有校(较),故铜不得重于银,银不得重于金,亦其性自然也……形法定之谓‘素’,饰治毕之谓‘成’,乃因其素而成之也。今纸币者,其素何等邪?徒以钱重不便赍,操以券授受,此为行旅一切取便。其券则以征币,非以代币也,固不可倍而张其数。”他在这里用“征币”、“代币”来界定纸币的职能,其实是强调发行纸币必须有十足的金属货币做准备,也就是他在《惩假币》中所说的另两句话“商人之为期会(票),未有能以一币为二券者”和“今再三倍其实币之数,其虚实不可以相庚偿”的含义所在。这显然是金属主义者才会提出的片面观点,实际上,发行纸币并不一定需要十足的金属货币做准备。


  除了上述观点之外,章太炎又从商品和货币的价值源于劳动的真理出发,对此观点作了颇具新意的阐述:“诸有直者,皆拟其役作……悉以手足腾踔搏取得也。腾踔之、博取之,之谓‘功’。功有少多,故直有贵贱。而金、银、铜者,亦以手足腾踔搏取得之。功以拟功,直以拟直,故以三品之币以易物者,犹以布贸丝也……今造纸币者,其功不与采金、银、铜等,且(以纸)造一金之币,与造十金之币,其功则相若。故曰,所以征币,非直以代币也。征币者,固当以轻重相易,以一券一币相流转而已。多增其数,则是以偷功窳器代坚良之金也。彼焉所挟操以为准乎……币以准直,而纸之体与其直不相应,造纸之役与成物之功不相应。”金属主义者一般都将金、银等金属商品的高价值视为其充当货币的必然依据,并将其较高的价值归因于其数量较少等天然属性,而不知道其价值和非金属商品一样都来自于人类的劳动。近代早期的著名金属主义者许楣、魏源就是这样认为的。章太炎能用劳动的代名词“役”和“功”来揭示一切商品特别是充当货币的金属商品的价值来源,这是他比许楣、魏源高明的地方;不过,他也和许楣、魏源一样犯了金属主义者都会犯的一个错误,就是把货币当成普通商品,进而把货币和商品的交换当成普通商品之间的等价交换,亦即他所说的“功以拟功,直以拟直”,“以布贸丝”那样的商品交换。也正因为这个错误,所以他即使懂得劳动创造商品和货币价值的真理,也不可能以此为逻辑起点,推导出货币本质上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的科学结论,进而断言纸币作为金属货币的价值符号或兑换凭证,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代币”即代替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的,更不可能断言金属货币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就会退出流通领域,而完全由不兑现的纸币来代行其基本职能。他只能像一切金属主义者那样,把纸币视为价值极低的普通纸,误以为它只可充当金属货币的兑换凭证,而不可能代行金属货币的职能。所以,他也就会再次出于维护人民利益的良好动机,而矫枉过正地批评“以一币为数券”的纸币发行都是“政府欲笼天下之利,以奸道诬民”的弊政。

 

  三、章太炎的财政思想及其他

 

  章太炎的财政思想比较零散,主要是关于税收和外债问题的议论。


  章太炎的税收议论,是糅杂中国古代财税思想和西方近代财税理论的产物。其中受中国古代财税思想影响的部分是和土地问题连接在一起的,前面已约略提及,下面再做进一步论析。


  光绪二十三年(1897),章太炎曾对清初实行的以废除人头税为主旨的摊丁入地政策持赞赏的态度,认为该政策既减轻了贫苦人民的负担,又促进了中国人口的激增。他说:“均庸调于地者,始自康熙朝。自康熙而往,上蔇秦、汉,民皆有口赋。有口赋,则民以身为患,虽有编审,必争自匿矣。有司惧负课,会计其数,又十而匿三四。口赋既免,贫优于富厚,游惰优于勤生。民不患其身,虽不编审,而争以其名效于上矣。故乾隆之民数,增于前13倍者,向之隐窜伏匿者多也。”[1]26所谓“均庸调于地”,就是指摊丁入地;“口赋”则是指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人头税。应当说,他的这番议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他认为“均庸调于地者,始自康熙朝”的说法则不够严谨或与历史不符。因为照字面的意思分析,所谓“庸调”是指徭役和人头税,“均庸调于地”就是把徭役和人头税的征课大致平均地合并到土地税(田赋)的征收中去。实际上,这个工作早在明代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时就开始了。当时,各种徭役被并入到田赋当中,统一征缴银两,只是对成年男子征收的人头税“丁银”仍被保留下来。到了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虽然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但只是对新增的男丁不征收丁银,而没有废除丁银。康熙五十五年(1716),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做法即“摊丁入地”才在四川、广东等局部地区出现。雍正初年,清政府才把这一做法作为重大政策向全国推广。


  从章太炎对摊丁入地政策的议论可以看出,他对于中国古代的财税思想是十分推崇的。这从他对中国古代“相地衰征”的差别课税办法的一再坚持上可得到更加明显的印证。


  光绪二十八年(1902),章太炎曾和孙中山讨论土地税的征收问题。[1]273-275他告诉孙中山,清代的土地税仍然沿用古老的“衰赋税”(即“相地衰征”)之法征课,也就是根据土地的肥瘠程度课以差别税率。但他发现这种课税办法与不同土地产品的收益不符,因而主张根据不同土地产品收益的高低课以差别税率。说完这一切后,他有点自鸣得意地问孙中山,“以是率之(确定税率),赋税所获,视今日孰若?”言下之意是说,他的差别课税办法要比现行的土地课税办法先进,实行之能够获得更多的税收。谁知孙中山却批评他这是“兼并(土地)不塞而言定赋,则治其末已”,然后向他宣传了自己的平均地权纲领,以告诉他解决土地分配问题才是富国利民的关键。他当时虽然认同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纲领,表示“田不均,虽衰定赋税,民不乐其生,终之发难,有帑廥而不足以养民也”,并批评前人冯桂芬的“减赋”主张是“特为世族(地主)减赋”,而未能减轻农民的租税负担,但他后来制订“均田法”时,并没有接受孙中山为平均地权而提出的征收地价税主张,而是坚持自己的“视其物色(产品收益)而衰征之”的差别课税办法。这说明他的土地税思想一开始就和孙中山的地价税主张大不相同。孙中山试图征收的地价税,基本上是借鉴西方近代财税理论而提出的一种税率固定(约1%)、无差别征收的土地税。


  光绪三十四年(1908),章太炎又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夫土膏肥瘠,川渠清浊,所在不同,故田赋必不能量以一概。往者赫德为清政府谋,令田1亩赋200制钱,此由外人素未习东土事,故以彼国法制相衡,其实厚薄异齐,不得一往而定……其赋则相地衰征,自有差等……夫本不可齐者,则不齐亦无害矣。工商转贩,一物而远近贵贱不同,故亦相地而差赋税,此宁可以一剪刀剂之。”[3]469他这时又回到了对田赋“相地衰征”,按土地的肥瘠程度课以差别税率的古法,并根据货物贩运路途的远近把此法的适用税种从田赋扩大到工商税。而为他所否定的赫德“田一亩赋200制钱”的意见,本质上则是源自“彼国法制”即西方近代税制中的一种定额课税办法。这种课税办法的优点是纳税额固定,计征简便,能使税收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缺点是忽视了课税对象的具体差异,易于造成税负的不公平,进而影响部分纳税人的生产积极性。


  显然,章太炎主要是出于维护税负公平的考虑,才反对在中国实行无差别的定额课税办法的。也正因为这一点,所以他在清朝灭亡前夕还坚持中国“相地衰征”的古法,并在认同孙中山平均地权纲领的同时不接受孙中山的地价税主张,还是具有其合理之处的。但是,民国成立以后,在他竭力为地主土地所有制辩护的情况下,他以维护税负的公平为理由来全盘否定孙中山的地价税主张,则毫无道理可言。他认为,“社会主义”的地价税政策,在贫富悬殊的“欧、美尚难实行”,在“本无大地主”、贫富本不悬殊的中国就更难实行了,所以孙中山“专主地(价)税”之策,就是“专求之耕稼人”,“尤失称物平施之意”的弊政。他还指出:“或言取税必求合财政学理,此亦皮傅之言,苟病于民,虽妙合学理何益?今之言财政学理者,无异昔之《周官》以钳人口也。”[3]540这是指责孙中山的地价税主张是假托西方财政学理而又不许人非议的病民之论。


  有意思的是,章太炎虽然反对在中国实行西方近代财税理论中的定额课税办法和地价税政策,却又从中吸取了累进税、遗产税等征税观点。如他曾主张仿行“国家社会主义”,明确要求对农工商业皆“行累进税”,并主张“限制财产相续”,要求对“家主”死后所遗财产,除留足“教养子弟及其终身衣食”的部分外,“余则收归国家”(实即征收遗产税)。[4]533而他吸取这些西方征税观点的根本意图,则和他坚持中国“相地衰征”古法的目的如出一辙,即都是为了维护税负的公平。因为他在主张征收累进税、遗产税的同时,还强调说:“若财政问题,现时只宜整理,不宜增加,厘正漏规而搜括中饱,改正税则而平均负担,国家收入,自必倍增于前日。”显然,他赞同实行一些能够兼顾税负公平和财政增收需要的征税举措,如开征累进税、遗产税,而不主张为了财政的增收需要而一味增加人民的税收负担。


  章太炎的外债议论主要包含在1912年6月发表的《论国民捐之弊》[4]603-604一文中。章太炎撰写该文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反对革命家黄兴倡办“国民捐”,来表明他支持袁世凯政府借外债以解决当时财政危机的立场,即所谓“欲救目前之急,犹非借债不可”。与此同时,他也不忘强调,举借外债“当以借款之大小,及其条件之得失,分利害之途”为前提。可见,他对待外债的态度还是比较谨慎的,这和黄兴的外债观相似。黄兴的外债观是理性的:他既反对“外债拒绝”论,也不认同“侈言外债”论,他认为外债“是一柄双刃剑,唯有正确利用,才能不为其所伤而有利于民国建设”。[5]但是,章太炎在反对黄兴倡办国民捐时,却没有看到这是黄兴理性对待外债的一种补救策略,而简单地认为这是一种“徒以抵拒借债为名”的“虚言”,根本无助于当时财政危机的解决。其理由是:募集国民捐,会因贪官駻卒的欺诈骚扰而滋生“勒捐之弊”,进而迫使富人争相迁居租界,于是“聚中国之财币,悉归诸外国银行,他日虽经常租税,犹无自征收也”。他还断言:“国民捐不期于勒迫,而勒迫必自之生;勒迫不期于永远借债,而永远借债必由之起。”这其实是再度曲解了黄兴倡办国民捐的本意。黄兴倡办国民捐的本意是反对袁世凯政府以牺牲国家主权为代价借外债,而不是绝对排斥外债。而且,为了保证国民捐募集工作的公平有效,避免“借端苛扰之虐”,黄兴还制订了一套严密的募集方法和程序。[5]因此,章太炎以“勒捐之弊”为理由来反对黄兴倡办国民捐,并认为黄兴倡办国民捐的目的就是绝对排斥外债,不但难以成立,而且和他本人谨慎对待外债的态度相矛盾。而他之所以会提出这些似是而非的看法,归根结底又和他在民国初年追随袁世凯政府的政治立场密切相关。由于他在民初追随袁世凯政府,所以他才和时人大多反对袁氏政府不顾国家主权借外债的态度大唱反调,说什么“夫借债之弊,不过使外人稽核借款内之用途,犹未至于监督全国之财政……其弊固未甚也”。也正因为他在民初追随袁世凯政府,所以他才攻击以南京留守职衔集聚革命势力的黄兴是“招募无赖,逼处金陵”,并把黄兴提出的用国民捐替代外债的财政救急方策说成是“摸金发丘,残酷尤甚”的“民贼”之举。[4]603-604


  除了农业思想、货币思想、财政思想之外,章太炎的经济思想还包括两项次要内容:


  一是辩证看待侈靡的消费观。一方面,他认为侈靡具有相对性,指出“天下无所谓侈靡也,适其时之所尚,而无匮其地力人力之所生,则是已”,并强调“夫天地之运,愈久而愈文明,则亦不得不愈久而愈侈靡”。另一方面,他在西方功利主义消费思想的影响下肯定侈靡具有刺激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的积极作用,认为侈靡既是“工艺之所自出”,又是“轻重之本,而泰西商务之所自出”。[1]32-34这样,他就彻底颠覆了中国“黜奢崇俭”的传统消费思想,并替中国近代资产阶级表达了利用侈靡式消费促进民族工商业发展的强烈愿望。
  二是东北振兴论。民国初年,东北的经济较为落后,这引起了章太炎的关注。因此,他在民国初年曾以东三省筹边使的身份接连发表文章[4]626-628和演讲[6]40-41,主张从财政、交通和移民等三方面来振兴东北的经济。首先,他针对民初东北财政紊乱、币制不统一的现状,主张设立东三省银行,统一发行信用稳定的纸币,以为东北经济的振兴提供良好的融资服务。其次,他认识到民初在东北兴筑铁路不仅会遭到日、俄等殖民势力的阻挠,而且其资本过巨,难以筹措,所以提出要通过沟通辽河、松花江和黑龙江的水运来为东北经济的振兴提供适宜的交通支撑。再次,他从性别均衡和农工业并举的角度强调要实行移民开发东北的政策,即要从内地同时招募男丁和女工到东北从事垦荒种粮和手工纺织,以消除“从前东三省移民”中“移男不移女,以至男丁日多,成户日少”的病象。

  注释:
  ①《訄书》初刊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光绪三十年(1904)出重订本。1914年,章太炎又增删该书为《检论》,是为第三版。这三个版本均见《章太炎全集》第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②这是章太炎在《检论·明良论》中提出的新观点“异域得兼贵农商,而中夏(中国)宜专重农”的论据(《章太炎全集》第3卷第567页),在《訄书·明良论》初刊本和重订本中均没有。除此之外,本段引文均见《訄书·明良论》初刊本(《章太炎全集》第3卷第94-95页)。
  参考文献:
  [1]章太炎全集(3)[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2]章太炎.五无论[A].赵靖.中国近代经济思想资料选辑(下册)[Z].北京:中华书局,1982.
  [3]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C].北京:中华书局,1977.
  [4]章太炎政论选集(下册)[C].北京:中华书局,1977.
  [5]赵炎才.略论民初黄兴的财政思想[J].民国档案,2001(1):67.
  [6]章太炎.在长春各界欢迎会上的演说[A].章太炎讲演集[C].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