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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锡瑞“三礼”学的今文经学观

作者:潘 斌 来源:《古代文明》2012年第一期 时间:2013-06-03

摘 要:

皮锡瑞(1850—1908)是中国近代经学大师,其经学有根柢,有见解,有体系,既是中国古典经学的总结,也是中国近代经学的开端,无论对近代儒学,还是对近代思想文化,都具有重要影响,对皮锡瑞经学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学界关于皮锡瑞经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这既不利于我们认识皮锡瑞在经学方面的造诣,也不利于全面探讨皮锡瑞的思想历程。

关键词: 哲学 儒学 发展


  皮锡瑞(1850—1908)是中国近代经学大师,其经学有根柢,有见解,有体系,既是中国古典经学的总结,也是中国近代经学的开端,无论对近代儒学,还是对近代思想文化,都具有重要影响,对皮锡瑞经学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学界关于皮锡瑞经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这既不利于我们认识皮锡瑞在经学方面的造诣,也不利于全面探讨皮锡瑞的思想历程。


  皮锡瑞精研诸经,他强调“‘六经’之义,礼为尤重,其所关系为尤切要”,1因此对“三礼”之书多有重视。本文拟对皮锡瑞的“三礼”学进行探讨,包括其对“三礼”作者和成书的认识,对经学家法的恪守,以及对“三礼”所记古礼之义的发掘等,以见皮氏“三礼”学中所蕴含的今文经学观。

 

  一


  对于“三礼”的作者,自古及今学人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如《仪礼》一书,有学者认为其作者是周公,代表人物是孔颖达,有人认为其作者是孔子,代表人物是熊朋来。皮锡瑞赞同熊氏以《仪礼》十七篇为孔子所定之说,他说:“熊氏于‘三礼’中,推重《仪礼》,以为孔子所定、周公制作之仅存,自是确论。十七篇为周公之遗、孔子所定,或本成周之遗制,或参阙里之绪言,久远难明,而汉称为《礼经》,则已定为孔子之书矣。”2皮氏批评《仪礼》为周公所作的观点曰:“后世必以《仪礼》为周公所作,于是此等文皆失其解。孔《疏》正以《仪礼》为周公作者,故于服氏之说,既不知何所出,遂谓事不必然,而古义尽湮矣。”3皮氏还以《礼记•檀弓》的记载为据说明《仪礼》非为周公作,他说:“《周礼》、《仪礼》,说者以为并出周公。案以《周礼》为周公作固非,以《仪礼》为周公作,亦未是也。《礼》十七篇,盖孔子所定。《檀弓》云:‘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学士丧礼于孔子,《士丧礼》于是乎书。’据此,则《士丧》出于孔子,其余篇亦出于孔子可知。汉以十七篇立学,尊为经,以其为孔子所定也。”4


  《周礼》的作者问题古往今来更是争论不休,如有不少人认为《周礼》为周公所作。皮氏驳之曰:“今之《周官》,与周时制度多不符,则是当时并未实行,其非周公之书可知。孔子所谓吾学周礼,亦非《周官》之书。北宫錡问周室班爵禄,《周官》言班爵禄极详,《孟子》乃云其详不可得闻,而所谓尝闻其略者,又不同《周官》而同《王制》。若《周官》为周公手定,必无孔孟皆未见之理,其书盖出孔孟后也。”1皮氏认为,《周礼》所记制度与周代不符,孔子、孟子均未见此书,可知《周礼》并非为周公所作。


  何休以《周礼》为六国时人之书,毛奇龄以《周官》为战国时书,皮锡瑞推崇何、毛之说云:“《周官》与《左氏》皆晚出,在汉时已疑信参半。后之尊《周官》者,以为周公手订,似书出太早;抑之者以为刘歆伪作,似书出太迟。何休以为出于六国时人,当得其实。”2又云:“《周礼》体大物博,即非周公手笔,而能作此书者,自是大才,亦必掇拾成周典礼之遗,非尽凭空撰造。其中即或有刘歆增窜,亦非歆所能独办也。惟其书是一家之学,似是战国时有志之士据周旧典,参以已意,定为一代之制,以俟后王举行之者,盖即《春秋》素王改制之旨。”3皮氏赞同何休、毛奇龄的观点,认为《周礼》当出自六国时人,非必出于周公,亦非刘歆伪作。


  《礼器》云“经礼三百”,《中庸》云“礼仪三百”,不少学者据此认为《周礼》为经,《仪礼》附属于经,如郑玄以《周礼》为经礼,《仪礼》为曲礼。颜师古曰:“礼经三百,韦说是也。威仪三千乃谓冠、婚、吉、凶,盖《仪礼》是也。”4皮氏驳郑、颜曰:“《礼器》、《中庸》诸书,所言三百三千,当时必能实指其数,后世则无以实指之。郑君以《周官》三百六十与三百之数偶合,道断以《周官》为经礼,而强坐《仪礼》为曲礼,此由郑君尊崇《周官》太过,而后人尊崇郑义又太过。”5在皮氏看来,郑玄以《周礼》为经礼,《仪礼》为曲礼,是由于郑玄尊崇《周礼》太过所致。


  自古以来,《礼记》一书的作者问题也是众说纷纭,而无定论。关于《礼记》各篇的来源,亦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礼记》来源于“《记》百三十一篇”,代表人物有钱大昕;也有人认为《礼记》来源于“《记》百三十一篇”、“《明堂阴阳记》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记》七篇”、“《王史氏》二十一篇”、“《乐记》二十三篇”等,代表人物有陈邵、陆德明、陈寿祺。皮锡瑞以《礼记》各篇可以单独析出,他说:“《礼记》义之精者本可单行,《王制》与《礼运》亦可分篇别出。”6皮氏认为,《礼记》中如《王制》和《礼运》这样有着完整意义的篇目,当可分篇别出。在《礼记》可分的观念下,皮氏对《王制》一篇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他力斥《王制》为汉代作品之说曰:“后儒多信卢植之言,以为汉博士所定一代之制,不知《王制》体大物博,用其书可以治天下,非汉博士所能作也。”7又说:“《王制》一书,体大物博,非汉博士所能作,必出孔门无疑……王者孰谓?谓素王也。孔子将作《春秋》,先修王法,斟酌损益,具有规条,门弟子与闻绪论,私相纂辑而成此篇。后儒见其与周制不合而疑之,不知此固素王之法也。”8 “《王制》简便易行,不比《周官》繁重难举,学者诚能考定其法,仿用其意,以治今之天下,不必井田封建,已可以甄殷陶周矣。”9皮氏认为《王制》为今文之大宗,此观点在晚清今文经学家中颇为流行,与廖平等人以《王制》为今文大宗之说相一致。


  一个人的经学观必然与其经学立场相关,皮锡瑞治经重今文,他说:“古文不如今文,一有师承一无师承。”10 “今文早出有师说,古文晚出无师说……有经而无师说,与无经同。”11师说之有无乃判断今古文学术价值的标准。皮锡瑞认为,西汉今文经学有师承,其主要内容就是微言大义,而微言大义先在于“六经”之中,为子所传。因此皮氏强调孔子制作“六经”,他说:孔“孔子出而有经之名。”12 “删定六经,始于孔子。”13皮氏关于“三礼”作者和成书的认识体现了他的今文经学立场。


  首先,皮锡瑞反复凸显“三礼”与孔子之间有密切的关系。皮氏以《仪礼》的作者为孔子,并以《礼记》中的《王制》为孔门弟子所作。皮氏将《仪礼》、《王制》的作者归为孔子或孔子后学的用意在于赋予《仪礼》、《王制》以经典意义,提升其神圣性。而反过来,通过对《仪礼》、《王制》微言大义之发掘,则又可以达到崇经尊孔之目的。这与今文经学家将“六经”的作者归为孔子,并以之为“孔子的致治之术”的意义大致相同。1通过廖平、皮锡瑞等人的提倡,《王制》由《礼记》中的单篇逐渐上升到群经之纲领的地位,《王制》遂成为今文经学家最重要的的经典依据之一。


  其次,皮锡瑞对古文学经典《周礼》的贬抑亦是他的今文经学立场的反映。西汉刘歆认为《周礼》乃“周公致太平之迹”,东汉郑玄、唐代贾公彦、宋代王安石、郑伯谦、晚清刘师培等皆信主此说。晚清今文经学皆以《周礼》为古文之大宗,如廖平曰:“古学全用《周礼》,于古为纯。”2又曰:“古学主《周礼》,与今学为敌。”3廖平以《周礼》为古文之祖,与古文经学家的观点趋于一致。皮锡瑞对于古文家所推崇的《周礼》,首先否定此书的作者并非周公,而肯定其出于战国时人,其次否定《周礼》为“三礼”之首,皆是为了抑古文而扬今文。


 二


  今古文经学区别的标准自汉代本就不甚清楚,东汉末年郑玄、三国魏王肃混淆今古文,今古文经学的区别在后世变得更加模糊了。直到晚清,今文家将今古之分的问题重新提起,“后起的今文经学常州学派,推本汉代公羊学大师董仲舒、何休,重在微言大义的探讨,以汉代公羊学相标榜,使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之争被重新提起。这样,清末学术的发展,就使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之分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4首先是陈寿祺在疏证许慎《五经异义》时,已触及到今古文经学的礼制之分,廖平称其能“以今古分别礼说”,5然而陈氏只是略知本源,未能滢澈。受陈寿祺的启发,廖平亦对《五经异义》经说加以分析,发现今古学虽分很多派,然而在封国、爵禄、官制、丧葬等礼制方面却是“今与今同,古与古同,二者不相出入”。6廖氏认为,今古文经学所言礼制分主《王制》、《周礼》,他以《王制》主今学,《周礼》主古学,先立两旗帜,然后招集流亡,各归部属。以《王制》为统宗,《榖梁传》、《公羊传》、《仪礼记》、《戴记》今学篇为经学先师依经立说之书;以《周礼》为统宗,《孝经》、《仪礼经》、《左传》、《逸礼》、《戴记》古学篇为古文经学先师依经立说之书。


  皮锡瑞倡导治经要守家法,他说:“说经宜知汉今、古文家法。”7“治经必严家法,方不至臆说乱经;五经博士各治本经,方不至变改师说。”8在重视经学家法的观念下,皮氏对《周礼》、《王制》给予了很多关注,力图通过对《周礼》、《王制》的解析以明今古文之分。


  皮锡瑞认为廖平从今古文的角度对经典所作的区分“未必尽可据”,然同廖平一样,皮氏亦以“《王制》为今文大宗”。9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王制》与孔子所立素王之制的《春秋》相通,他说:“《王制》为多殷制,引《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则已知《王制》之通于《春秋》,特未明言为素王之制耳。”10皮氏认为,《春秋》斟酌损益四代之制而成,《王制》与《春秋》一样,亦是孔子斟酌四代而立新制,他说:“《王制》即素王之制,其中损益周制,或取或否。郑君见其与《周礼》不合,别之为夏、殷礼。孔子斟酌四代,未尝不采夏、殷,然既已经孔子损益,定为一王之法,则是素王新制,非夏、殷旧制矣。”11对于《王制》与《春秋》相通,皮氏特举例加以证明:“《公羊》桓十一年传:‘郑忽出奔卫,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解诂》云:‘《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为一。’《王制》曰:‘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郑《注》云:‘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以为一,则殷爵三等者,公、侯、伯也。’《正义》曰:‘何休之意,合伯、子、男为一,皆称从子。郑意合伯、子、男为一,皆称伯也。’郑、何说虽稍异,而《春秋》三等,《王制》亦三等,其相合者一。”又如皮氏曰:“《公羊》桓四年传:‘春,公狩于郎,狩者何?田狩也。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谷梁传》则‘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何休《废疾》引《运斗枢》曰:‘夏不田,《谷梁》有夏田,于义为短。’郑释之云:‘孔子虽有圣德,不敢显然改先王之法,以教授于世。若其所欲改,其阴书于纬藏之,以传后王。《谷梁》四时田者,近孔子故也。《公羊》正当六国之亡,谶纬见读而传为三时田。’据郑说,则三时田乃孔子《春秋》制。《王制》曰:‘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其相合者二。”1皮氏比较《春秋》、《王制》所言爵制,认为《春秋》伯、子、男三等,《王制》亦三等,二者相合;又《王制》所言岁三时田与《春秋》三时田相合。依皮氏之意,《王制》与《春秋》所言礼制相通,《春秋》为孔子素王之说,由此可推导出《王制》所言亦孔子素王之说。


  皮氏认为,郑玄在解《王制》时必以《周礼》为证,此乃和同今古文,从而导致经学家法不明。他考郑《注》,指出其失有六:一曰土地,二曰封国,三曰官制,四曰征税,五曰礼典,六曰学制。如皮氏驳郑玄引《周礼》解《王制》之封国之制、官制云:“《王制》云‘公、侯田方百里’,与《孟子》、《公羊》、《白虎通》合。张、包、周皆不信《周礼》有五百里之封。郑据《周礼•大司徒》文创为周公斥大九州之界,以自圆其说。”2又云:“《王制》云‘天子三公九卿’,篇中所云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即三公,冢宰、司寇、大乐正、市当在九卿之列。郑据《周礼》六卿,以《王制》之司徒诸官为《周礼》之司徒诸官。考其职掌,不甚相符。”3皮氏解经重经学之家法,他说:“古文家即尊信《周礼》,亦但可以《周礼》解《周礼》,不可以《周礼》解各经。”4在他看来,郑玄以古文之《周礼》为据解今文之《王制》,此是“昧于家法,而自生葛藤”。5


  在强调经学家法的基础上,皮氏进一步对汉儒之《王制》说加以考察。如《王制》:“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许慎《五经异义》云:“《公羊》说诸侯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天子。《左氏》说十二年之间八聘,四朝,再会,一盟。谨案:《公羊》说,虞、夏制。《左氏》说,周礼。《传》曰:‘三代不同物。’明古今异说。”6郑玄《驳五经异义》云:“《公羊》说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以为文、襄之制。录《王制》者,记文、襄之制耳,非虞、夏及殷法也。”7皮氏评论许、郑之说云:“许、郑杂引今古文以解经。许以《公羊》说为虞、夏制,与‘群后四朝’不合,以《左氏》说为周礼,亦无明文可征。郑据《周礼》以疑《王制》,断为文、襄之制。《王制》作于周秦之际,其时《左传》未出,未必是据《左传》。”8皮氏认为,许、郑解经不守家法,郑玄以古文之《周礼》为据疑今文之《王制》,此乃昧于家法,结论未必可据。


  
  三


  《周礼》多记官制,也多关涉古礼之内容;《仪礼》所记多为古礼中冠、昏、丧、祭、乡、射、朝、聘诸礼之仪节;《礼记》多有阐发《仪礼》所记古礼仪节之意义。皮锡瑞治经重今文,强调经学之微言大义,他对古礼多是从礼之义的角度来认识。


  首先,皮氏引述《汉书》和凌廷堪的著作,重点论述了《仪礼》中所记诸礼之义,他说:“凌氏作《礼经释例》,于十七篇用功至深,故能知十七篇足以赅括一切礼文,即有不备,可以推致,与邵懿辰之说相近。凌氏年辈在前,当为邵所自出,而其实皆本于《汉书》。其论礼所以节情复性,于人心世道,尤有关系。”9又云:“可见古之圣人制为礼仪,先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非故以此为束缚天下之具,盖使人循循于规矩,习惯而成自然,嚣陵放肆之气,潜消于不觉。凡所以涵养其德,范围其才者,皆在乎此。”1皮氏认为礼所以节情复性,对于人心世道大有关系,此是古之圣人制礼之宗旨所在。如果对于圣人制礼之宗旨不明白,则会导致礼之崩坏,他说:“后世不明此旨,以为细微末节可以不拘,其贤者失所遵循,或启妨贵凌长之渐,不肖者无所检束,遂成犯上作乱之风。其先由小节之不修,其后乃至大闲之逾越,为人心世道之大害。” 2在皮氏看来,礼之小节不修,则礼之大节无从谈起,以贱犯贵、以下犯上之事就不可避免。


  《礼记》对《仪礼》所记诸仪之义多有发明,如《仪礼》有《冠礼》,《礼记》就有《冠义》,《仪礼》有《昏礼》,《礼记》就有《昏义》,《仪礼》有《乡饮酒礼》,《礼记》就有《乡饮酒义》,因此《礼记》善言礼义。皮锡瑞认为《礼记》所云之义古今可以通行,他说:“治《礼经》者,虽重礼之节文,而义理亦不可少。圣人所定之礼,非有《记》者发明其义,则精意闳旨,未必人人能解。且节文时有变通,而义理古今不易,十七篇虽圣人所定,后世不尽可行。得其义而通之,酌古准今,期不失乎礼意,则古礼犹可以稍复。后世用《礼记》取士,而不用《仪礼》,诚不免弃经任传之失。”3皮氏认为,既要重礼之节文,义理亦不可少。


  对于古之圣人所制之礼,皮氏认为情义兼尽,即使不能复原,也不可废,他说:“圣人制礼,情义兼尽。专主情则亲而不尊,必将流于亵慢;专主义则尊而不亲,必至失于疏阔。惟古礼能兼尽而不偏重。”4古礼能情义兼尽而不偏重,因此能避免“亲而不尊”和“尊而不亲”两种弊端。然而古礼仪节繁冗,后世多以之乃迂阔之举,皮氏追溯了古礼繁冗的原因,他说:“伏羲渐近文明,及周为文明之极,至文明已极,礼节不得不繁。若厌其太繁而矫枉过正,违文明之正轨,从野蛮之陋风,非惟于势有所不行,亦必于心有所不忍,乃知古礼有繁而不可省者。”5在皮氏看来,古礼繁冗,其原因当是由野蛮到文明之必然。


  虽然古礼仪节繁冗,但是皮氏认为仍不可废,他以婚、丧二礼为例进行说明:“今使直情径行,而欲尽废繁文缛节。即以昏、丧二礼证之。昏礼尽去六礼之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一切不用,则将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踰墙相从矣,可乎不可乎?丧礼尽去附身、附棺、小敛、大敛之文,卜兆封圹,一切不用,则将举而委之于壑,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矣,可乎不可乎?古无束帛俪皮之仪,有持弓驱禽之吊,配偶无定,不葬其亲,皇初榛狉,盖非得已。由今观之,非直近于野蛮,亦且比于禽兽。”6在皮氏看来,婚、丧二礼虽繁,然正是文明区别于野蛮之所在。


  皮氏认为,如果以古礼繁冗而尽去之,则易生暴漫之心,他说:“古人一拜之礼,而分别如此其繁,非故为是琐琐也。凡人之情简则易,易则慢心生,反是则严,严则畏心生。礼制之行,以文治亦以已乱,以诱贤亦以范不肖,故曰出于礼者入于刑,纳诸轨物,然后礼明而刑措。若谓委曲繁重之数,皆戕贼桎梏之具,率天下而趋于苟且便利,将上下无等而大乱。昔汉高帝去秦苛仪,群臣饮酒争功,拔剑妄呼,高帝患之,用叔孙通为绵蕞起朝仪而后定,礼乐不可期须去身,岂不信乎?”7皮氏以汉初叔孙通定朝仪之事为据,说明礼之仪节虽繁,但是其对于正人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皮氏看来,古礼固然重要,但是后人并不需要亦步亦趋地遵循,而是要变通地加以使用,他说:“孔子谓殷因夏礼,周因殷礼,皆有损益。《乐记》云:‘三王异世,不相袭礼。’是一代之制度,必不尽袭前代,改制度,易服色,殊徽号,礼有明征,而非特后代之兴,必变易前代也。即一代之制度,亦历久而必变。周享国最久,必无历八百年而制度全无变易者。”8皮氏强调古礼在流传中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当随时变异。他以具体的例证来进行论证曰:“冠礼乡饮,古制宜复,并非难行。昏礼丧礼,今亦有与古合者。惟祭礼全异,立尸交爵之类,后世诚不可行,其他亦有可仿效者。古礼多行于庙,今士大夫不皆有庙,有庙亦与所居隔越,故宜变而通之,期不失夫礼意而已。”9皮氏认为,冠、乡饮酒二礼由于简单易行,所以当今仍可按礼书所记行礼;对于祭礼中之立尸、交爵等,虽然后世很难按照礼书之规定去行,但是祭礼中仍有仪节值得模仿。


  古礼仪节繁冗详尽,然并非能完全满足各个时代的需要,因此皮氏推崇后仓推士礼以致于天子的推补方法,他说:“礼由义起,在好学深思。心知其意者,即无明文可据,皆可以意推补……是即周时三千之礼具在,其不能尽具者,亦须临时推补,况在诸侯去籍,始皇焚书之后哉?后仓等推士礼以致于天子,乃不得不然之势,其实是礼家之通例,莫不皆然者也。《汉志》尊崇《逸礼》,谓‘虽不能备,犹逾仓等推士礼以致于天子之说’,其意以为博考《逸礼》,则天子礼略备,可以无烦推致。”1皮氏认为,后仓等推士礼以致于天子是礼家之通例,古礼具有时代性,对于古礼不要恪守教条,而是需要结合时代加以推补。
  我们知道,礼之制度仪节是形式上的内容,礼通过形式去规范人的行为,从而达到规范人情和人伦,而礼不能仅限于外在的仪节,还必须有内涵,不然仅徒具形式而无内容,正如孔子所云:“礼云礼云,玉帛云之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之哉?”皮锡瑞所反复强调的古礼之义,一方面是古圣制礼之深意,另一方面是礼之仪节之意义。他反对宋代理学家多言理而不言礼,曰:“汉儒多言礼,宋儒多言理……礼与理本一贯,然礼必征诸实,合于礼者是,不合于礼者非,是非有定,人人共信者也。理常凭于虚,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是非无定,不能人人共信者也。”2此外,皮氏强调礼之义,与清代不少学人仅从事考证古礼仪节的治学方法大相径庭,而与晚清今文经学家们倡言经之微言大义的学术取向如出一辙。


  
  四


  从传统经学的角度来看,“三礼”之学本是实学,重视名物训诂和制度的考证。从汉儒到清儒,“三礼”研究大多如此。清代学人对“三礼”之学倾注的心血尤多,名家辈出。《周礼》研究方面,如有李光坡、惠栋、段玉裁、孙诒让等;《仪礼》研究方面,如有万斯大、胡培翚、江永、胡匡衷、凌廷堪、张惠言等;《礼记》研究方面,如有孙希旦、朱彬等。兼通“三礼”者,如有李光坡、吴廷华、任启运、程际盛、林昌彝、曾运乾等。清代“三礼”研究的总体特点是趋向于专精,学者们于“三礼”本经之句读、文字之训诂、名物制度之考证、礼书之条例等所作的研究皆是细致入微。皮氏于“三礼”,既鲜文字之训诂,又少制度之考证。与清代“三礼”名家之学相比,皮氏之“三礼”学无疑有空疏之嫌,亦有武断之弊,如他以《礼记》始撰于叔孙通等,观点虽新,然却并非求实。


  皮氏“三礼”学以宏观的论述为优胜。皮氏生当晚清,乾嘉汉学已式微,崇尚今文经学的学术新生力量如日中天。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皮氏的“三礼”研究与乾嘉学人的研究已有很大的不同,他着重于 “论”。皮氏虽不以“三礼”考证见长,然其以宏观的视野考论历代“三礼”学之演变、“三礼”名家之评价、“三礼”所记仪节之义之挖掘,皆能廓清“三礼”发展史之线索,较为准确定位“三礼”名家之地位。


  综上所述,皮氏之“三礼”学虽然没有精深之考据,其很多观点也是延续前人之说,然而其从学术史的角度,对“三礼”学所作的宏观把握却较前人为优。今人研治“三礼”,皮氏之论说可为入门之阶。此外,皮锡瑞“三礼”学的学术价值,更体现在其中的今文经学观对后世所产生的广泛影响。在《经学通论》中,皮氏以《周礼》为古文之大宗、《王制》为今文之大宗,此虽是廖平最先提出,然皮氏亦加以强调,在经学史上,皮氏与廖平等人对《周礼》、《王制》的论说,其影响力一直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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